广州七天连锁酒店(广州七天连锁酒店多少钱一晚)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市监处字[2022]121号)。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公示日期为2022年05月05日。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违法被罚 超过政府定价收租户水电费

经查明,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执照登记住所是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7号703房,备案经营场所是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至304号(双号)(又称新滘西路300号铂涛大厦(以下简称铂涛大厦)),铂涛大厦共9层,其中第5至第9层作为当事人内部使用,首层部分作为大厦大堂使用,首层剩余部分和第2至第4层对外出租使用。

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将铂涛大厦首层部分分开出租给了广州康尼戴斯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公司”)和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壹公司”),第2层出租给了广东龙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康方承公司”),第3层出租给了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诚公司”),第4层则分开出租给了广州市巧手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手丫公司”)和广州必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林浩辉)(以下简称“必达公司”),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式,约定水费按5.5元/吨、电费按1.5元/度的价格收取以上承租户费用。

供电部门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通过电表(编号:08000500544445000001)记录当事人铂涛大厦的用电量并收取电费。当事人通过电表分别记录其向上述承租户转供电的用电量并收取电费。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定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2018]451号)规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销售电价属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对水电用户收费,包括对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用户收费,物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水电价格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规定。经核算,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超过政府定价收取康尼公司的电费为90335元、水费为3874.57元,收取赛壹公司的电费为17.15万元、水费为289元,收取龙康方承公司的电费为89930.23元、水费为871元,收取旭诚公司的电费为19.30万元、水费为1155元,收取巧手丫公司的电费为69562.44元,收取必达公司的电费为10786.74元,合计为63.14万元,综合上述情况,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3.14万元。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已主动全部退回上述水、电费用63.14万元。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为7天连锁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天酒店官网显示,7天酒店是锦江酒店(中国区)旗下经济型酒店品牌,成立于2005年,经过快速发展,7天酒店拥有“7天酒店”、“7天优品”、“7天优品Premium”等住宿系列,分店已覆盖全国370个城市,规模达到3000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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