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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观来宾
8月2日,兴宾区人民政府在该区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1年义务教育和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进行介绍和解读。根据该方案,记者发现,今年兴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情况与去年大致相同。最大的变化是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
详情如下↓↓↓
2021年来宾市兴宾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5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完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办学,依法招生,规范管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1年兴宾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兴宾发布等媒体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出具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廉)租房租住证明、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真伪;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负责审核户口本、居住证的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的真伪;区征地办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街道办(社区)负责给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明、自建房子女开具住房证明并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学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项工作,一年级招生工作办事地点设在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七年级招生工作办事地点设在兴宾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房产地址执行“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度规模、免试入学、合理调剂”的原则确定学区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原则。努力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确保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内学校安排送教上门。落实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资助到位,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兴宾区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评及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五)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规定,确定招生范围如下:
(一)小学招生范围。招收截至2021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年满6周岁,兴宾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及居住在兴宾区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范围。兴宾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及居住在兴宾区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1.市实验小学:12个班,学生660人。
2.市新华小学:8个班,学生440人。
3.市中南小学:7个班,学生385人。
4.市镇东小学:6个班,学生330人。
5.市镇西小学:4个班,学生220人。
6.市水落小学:5个班,学生275人。
7.市河西小学:6个班,学生330 人。
8.市宁柳小学:9个班,学生495人。
9.市祥和小学(本部):8个班,学生440人。
10.市祥和小学高新校区:8个班,学生440人。
11.市政和小学:14个班,学生770人。
12.市民族小学:8个班,学生440人。
13.市城南小学:6个班,学生330人。
14.市飞龙小学:5个班,学生275人。
15.市翠屏小学:8个班,学生440人。
16.市新兴小学:3个班,学生165人。
17.市滨江小学:8个班,学生440人。
18.市解放小学:6个班,学生330人。
19.市铁北小学:6个班,学生330人。
20.市长梅小学:6个班,学生330人。
21.兴宾区长岭小学:2个班,学生110人。
22.市实验学校(小学部):5个班,学生275人。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
1.市第三中学:12个班,学生660人。
2.市第五中学:10个班,学生550人。
3.市第六中学(本部):20个班,学生1100 人。
4.市第六中学高新校区:10个班,学生550人。
5.市第七中学:12个班,学生660人。
6.市民族中学:13个班,学生715人。
7.市第十中学:17个班,学生935人。
8.市第十一中学:20个班,学生1100人。
9.市第十四中:14个班,学生770人。
10.市实验学校(初中部):8个班,学生440人。
(三)乡(镇)中小学校
各乡镇初中、中心校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按标准班额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其中有4所乡镇初中需接收城区初中分流的七年级学生:
1.桥巩镇初级中学:8个班,学生440;
2.城厢镇初级中学:13个班,学生715;
3.凤凰镇初级中学:15个班,学生825;
4.良江镇初级中学:18个班,学生990;
六、学区确认
(一)乡(镇)学校
以所在乡(镇)户籍住址确定学区,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城区学校
1.有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以实际居住的那套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3.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4.有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户籍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5.无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产权房的,原则上根据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果自建房因故未办好房产证的,需居住地社区开具房产证明,并提供家庭水费或电费缴费票据;政府保障性征地、易地搬迁安置户(含扶贫搬迁)以安置地址确定学区;城区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
6.无来宾城区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城区经商、务工等以房屋租住地(1年以上)确定学区。
7.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来宾城区学校就读,按照其子女在国内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不动产(房产)住址确定学区学校。
8.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异,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户籍或不动产(房产)住址确定学区学校。
七、招生条件优先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来宾市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合法产权房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以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所有申请入学的学区房均为住房,不含商铺、车库、柴房及写字楼等,且达到入住条件并实际居住。
(一)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双证)
1.房户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学区内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均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
2.房户不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学区内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
(二)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辖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
(三)第三批次:无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有不动产(房产)产权房、政府保障性征地安置房、易地搬迁安置房。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
3.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建房。
(四)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商务工)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经商(创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有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或社区开具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明。
八、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报名
为更好规范我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教育服务领域改革,解决学生家长长时间现场等候排队报名的问题。今年兴宾区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8月4日8:00-11日18:00止开通,在开通时间段内,双证、单证及特殊情形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完成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5),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学校。
2.第二批。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8月14日8:00-20日18:00止开通,在开通时间段内,进城经商或务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完成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5),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学校。
(三)报名操作办法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兴宾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兴宾教育”,按照本方案《附件12:兴宾区城区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报名流程》操作。报名期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需时常关注公众号发送的信息,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成功网络报名,则在网络报名期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咨询,学校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报名信息录入。
(四)授权核验
经授权,辖区内学校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五)学校审核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8月12日-19日完成审核第一批网络报名系统核验、现场核验、公布结果等工作;2021年8月20日-25日完成审核第二批网络报名系统核验、现场核验、公布结果等工作。辖区内学校若有超量学生,第一批于8月19日前、第二批于8月25日前在家委会、社区及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分流学生;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需通知学生家长于审核时间内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分批次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等条件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进行调剂。
2.享受优待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享受优待入学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学,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现任驻村工作队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除网络报名系统所上传的入学材料,还由推荐(介绍)人或代办人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8)并签字,同时根据本方案中的《附件5:兴宾区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提供入学材料,相关信息填写必须完善,未完善或未签字的,学校拒绝接收。各学校需对申请入学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9),并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302室)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将研究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分别报驻来宾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3.进城经商(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录取办法。以持有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确定录取名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要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原则上以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等入学条件”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五险)一年以上凭证的优先安排,仅有合法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入学材料的次之。
5.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新生录取办法。来宾市实验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该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如户籍(或房产)在城区其他辖区学校,家长或学生本人又不愿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的,则根据此方案要求申请入学。
6.合理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捆绑一个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即辖区学校超量学生),一是有来宾市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房产)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如市祥和小学超量学生,分流到市实验小学、市中南小学及市政和小学;市滨江小学超量学生,分流到市祥和小学高新校区、市民族小学;市第六中学(本部)超量学生,分流到市第六中学高新校区、市第十中学。二是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区郊区学校(城厢镇双马小学、城厢镇新龙小学、良江镇中心小学、桥巩镇彩村小学、城厢镇初中、良江镇初中、桥巩镇初中、凤凰镇初中)或有资质的城区民办中小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三是不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来宾市城区务工的学生,城区学校不予以安排,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录取公布。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并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八)正式报名注册时间。2021年8月28日-29日报名注册,8月30日正式上课。
九、乡(镇)学校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一)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以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住址确定学区,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招生时间
2021年8月28日-29日报名注册,8月30日正式上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 定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同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中小学校要科学合理制定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提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三)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所有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入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出现新的大班额,区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据初步摸底调查,市祥和小学、市政和小学、市实验小学、市滨江小学、市第六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辖区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较多,原则上不再接收经商人员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未经许可学校不能跨片区招生,家长不得择校。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学校要将规范报名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按“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格实行进校门检测体温”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校要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在报名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学习,同时将招生接待区域与学校的教学、生活区域分隔,避免外来人员及家长随意在非报名区域逗留,并在招生前后及时对校园进行消杀。
(五)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 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最大限定班额不能超过55人。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录取管理。参与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或兴宾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不得欺骗及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区教育体育局将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 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 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 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 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学生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以公函和个人名义为下属、亲属、朋友等子女的入学问题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正之风。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九)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通告,及时将学校性质、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咨询电话等向公众公布,并安排人员值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定向扶持生资格认定宣传工作。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的比例(不低于50%)划出招生指标作为学区定向生进行录取。学区定向生必须是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并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目前来宾市属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且面向兴宾区招生的有柳州地区高中、来宾高中、来宾一中等3所。这3所学校每年把招生指标的一半(50%)作为学区定向生进行录取,定向生可降低一个档次的成绩择优录取。比如:张三户籍是良江镇并在良江初中读满三年,张三则属于学区定向生;李四户籍是来宾三中学区范围并在来宾三中读满三年,李四则属于学区定向生。假设地高、来高录取总成绩是A+,那么张三、李四只要总成绩是A,就很有希望被地高、来高录取;假设来宾一中录取总成绩是A,那么张三、李四只要总成绩是B+,就很有希望被来宾一中录取。如果张三不在良江初中就读、李四不在来宾三中就读,那么张三李四都无法享受学区定向生的优惠政策。
(十)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收插班生。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来宾市城区或在来宾市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变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城区户籍、房产证、工作变动证明和单位编制证等相关证件于2021年8月23日-24日到辖区学校申请转学,辖区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申请转学的插班生,未符合转入条件的,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符合转入条件的,于2021年8月25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详见附件13),学校不能擅自接收,否则不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一年级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咨询电话:0772-4228055;初中七年级招生: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0772-4228072;招生工作举报电话: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72-4228081。
附件:1.来宾市城区小学学区范围
2.来宾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
3.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图
4.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图
5.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6.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明(样本)
7.自建房住户证明(样本)
8.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9.2021年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10.致全区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11.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名单
12.兴宾区城区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13.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插班生(转学)申请汇总表
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图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宾市城区小学学区范围
一、来宾市实验小学:沿原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西面码头→西南一路→东南一路→东南一路与中南路交叉路口→中南路→中南路与北四路交叉路口→北四路→北四路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维欢路交叉路口→维欢路→滨江北路东→红水河北岸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二、来宾市新兴小学:沿中南路与北四路交叉路口→中南路→中南路与新兴路交叉路口→新兴路→新兴路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叉路口→新兴北路→新兴北路与维林大道交叉路口→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祥和路交叉路口→祥和路→祥和路与滨江北路东交叉路口→滨江北路东→维欢路→维欢路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北四路交叉路口→北四路→北四路与中南路交叉路口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来宾市镇东小学、镇西小学:沿湘桂铁路大桥(北)→湘桂铁路与东南一路交叉路口→东南一路→西南一路→原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红水河码头这一路线范围内区域。其中,以东二路为界延伸至红水河,东片(含东二路以西挂“东二路”门牌号的)属镇东小学校区,西片(门牌号挂“东二路”的除外)属镇西小学校区。
四、来宾市水落小学:以湘桂铁路为界,铁路东面所有城区区域。
五、来宾市新华小学:沿大桥路→大桥路与城东三路交叉路口→城东三路→阳光双语幼儿园→城东三路197号并向东延伸至鱼塘→开发路西头闲置空地→贝智幼儿园→开发路中与新华路交叉路口→开发路中→红水河西岸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六、来宾市解放小学:沿开发路中→开发路中与新华路交叉路口→开发路西头闲置空地→城东三路东头鱼塘→城东三路→城东三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大桥路→大桥路与天然桥路交叉路口→天然桥路→永鑫大桥南→红水河南岸、西岸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七、兴宾区长岭小学:以来良路两旁三角地、长岭村及附近区域为学区。
八、来宾市中南小学:沿新兴路与中南路交叉路口延伸至中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古三路交叉路口→古三路→古三路与维林大道交叉路口→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叉路口→新兴北路→新兴北路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新兴路交叉路口→新兴路→新兴路与中南路交叉路口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九、来宾市翠屏小学:沿湘桂铁路与来合铁路交汇处→来合铁路→来合铁路与中南路交叉路口→中南路→中南路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铁北路交叉路口→铁北路→湘桂铁路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城区区域(不含平西社区)。
十、来宾市铁北小学:湘桂铁路以西→铁北路→经五路→纬十路→柳来路→来合铁路→原泉南高速公路→上暖村区域。
十一、来宾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沿湘桂铁路与来合铁路交汇处→来合铁路→来合铁路与中南路交叉路口→中南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叉路口→东南一路→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叉路口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十二、来宾市祥和小学:沿滨江北路与祥和路交叉路口→祥和路→祥和路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维林大道交叉路口→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大道桥与桂中水城交界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十三、来宾市城南小学:沿长梅上村→高岭路→高岭路与长兴路交叉路口→长兴路→原泉南高速公路→磨东大桥(南)→红水河南岸范围内的城区区域。
十四、来宾市滨江小学:以水城为界,沿桂中水城西面→桂中水城与红水河交界→红水河北面区域→红水河与来华大桥北交叉口→华侨大道北→华侨大道与桂中大道交叉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桂中水城交界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十五、来宾市政和小学:沿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古三路交叉路口→古三路→古三路与维林大道交叉路口→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桂中水城交界→桂中水城→桂中水城与桂中大道交界→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原泉南高速公路交叉口→原泉南高速公路→原泉南高速公路与来合铁路交叉路口→来合铁路→来合铁路与柳来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区域。
十六、来宾市宁柳小学:原泉南高速公路以西沿原泉南高速公路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华侨大道交叉路口→华侨大道→华侨大道与新侨路交叉路口→新侨路→新侨路与之江路交叉路口这一路线以北的城区区域。
十七、来宾市民族小学:沿大桥路(大桥路28号-324号)→来宾电厂生活区圆盘→长梅路→长梅路与红水河大道交叉路口→红水河大道→来宾二桥(南)→红水河南岸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十八、来宾市河西小学:沿长梅路与原泉南高速公路交叉路口→长梅路→长梅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大桥路(来宾电厂生活区圆盘旁大桥路332-1号)→来良路口(大桥路736号)这一路线范围内的区域。
十九、来宾市飞龙小学:沿来宾二桥(南)→红水河大道→红水河大道与长梅路交叉路口→长梅路→长梅路与原泉南高速公路交叉路口→原泉南高速公路→磨东大桥头(南)→红水河南岸这一路线范围内区域。
二十、来宾市长梅小学:沿原泉南高速公路→原泉南高速公路与城南横十一路(规划路)交叉路口→城南横十一路(规划路)→城南横十一路(规划路)与滨港路交叉路口→滨港路→滨港路→与向阳西路交叉路口→向阳西路→向阳西路与高岭路交叉路口→高岭路→高岭路与长兴大道(规划路)交叉路口→长兴大道(规划路)→长兴大道(规划路)→原泉南高速公路这一路线范围内区域。
二十一、来宾市祥和小学高新校区:沿来华大桥北往滨江西路→仙池路→博白村→华侨十二队→金龟岛小区→华侨新村→之江路→桂中大道(西)→桂中大道与华侨大道交叉路口→华侨大道→来华大桥北范围内区域。
注:学区的划分所涉及的街道均以主要交通要道中心线、河流、铁路及原泉南高速公路等为界。
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图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来宾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
一、来宾市第六中学:沿(城北)中南大道→中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来华路交叉路口→来华路→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红水河大道交叉路口→红水河大道→来宾二桥头北这一路线以西,原泉南高速公路以东范围内的城区区域。
二、来宾市第三中学:沿东南一路→铁路道口这一路线以南、红水河以东的城区区域(包括水落一带的城区区域)。
三、来宾实验学校(初中部):沿(城北)中南大道→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叉路口→东南一路→铁路道口这一路线以东至湘桂铁路之间的区域。
四、来宾市第十中学:原泉南高速公路以西→红水河南岸以南→红水河以东这一范围内的城南区区域。
五、来宾市第十一中学:沿华侨大道→华侨大道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华侨纵路交叉路口→华侨纵路→红水河北岸以北这一范围内的城区区域。
六、来宾市民族初级中学:(一)沿磨东大桥→文化西路→红水河大道→长梅路→电厂圆盘→来宾一桥这一路线以北至红水河南岸的区域。
(二)沿来宾一桥→一桥东圆盘→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红水河大道交叉路口→红水河大道→来宾二桥→红水河北岸→来宾一桥这一范围内的区域。
七、来宾市第七中学:沿大桥路(来宾一桥起)→冶炼厂大门这一路线以东至红水河西岸的区域。
八、来宾市第五中学:沿磨东大桥→文化西路→红水河大道→长梅路→电厂圆盘→冶炼厂大门这一路线以西,原泉南高速公路以东的城区区域。
九、来宾市第六中学高新校区(富华初中):沿红水河以北→原泉南高速公路以西→华侨大道→华侨大道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桂中大道→桂中大道与华侨纵一路交叉路口→华侨纵一路的区域。
十、来宾市第十四中学(来宾一中原校址):沿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来华路交叉路口→来华路→来华路与柳来路交叉路口→柳来路→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叉路口→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中南路交叉路口→中南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叉路口→东南一路→红水河以东的区域。
注:学区的划分所涉及的街道均以主要交通要道中心线、河流、铁路及原泉南高速公路等为界。
附件5
兴宾区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子、女)
需提供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城区房产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房开商或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有城区户籍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住房证明。
城区有房产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房开商或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搬迁安置户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提供街道办事处或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军人
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育部、总政治部政联〔2011〕7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军人证件;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消防救援人员
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20〕24 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消防人员证件;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
参照《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公安民警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引进人才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教基教〔2019〕5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引进人才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员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投资客商及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来教函〔2019〕131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投资客商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驻村工作队员
参照《来宾市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宾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关爱“十条”的通知》(兴扶领发〔2019〕8号)执行。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驻村工作队员身份证明;3.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及证明。提交材料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在来宾市城区住房(所)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公(廉)租房户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公(廉)租房的合法租赁合同或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有效证明;3.若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自建房(未办理有房产证)住户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或出生证明;2.社区开具的住户住房证明;3.自建房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转让协议(有则需提供,无则无需提供);4.若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社区开具居住证明。5.自建房无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的,则需提供缴纳水或电费凭证。
进城经商(创业)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经商的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3.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随迁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实际租住时间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中一项。3.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凭证(五险)、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未在用人单位务工的,如自谋职业,打零工等,需提供居住地社区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开具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务工就业证明等其中一项。
备注:1.户口本复印要求:①地址页,②户主页,③父亲页,④母亲页,⑤学生页;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要求:有房产证号、房产地址、产权人(应为法定监护人)姓名所在页面及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等;3.如有虚假材料,取消该生入学资格;4.相关单位为适龄儿童子女入学所开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必须由单位法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附件6
社区开具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明(样本)
韦xx,男(女),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为:
,该同志自x年x月x日至今一直在我辖区租房居住并在城区市场(或其他场所)做xx生意(此处请写明自谋职业名称),租房地址: 。
特此证明
xx社区负责人(签名): xxx社区:(盖章)
x年x月x日
(注:社区负责人签名必须亲自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或代签无效)
附件7
社区开具辖区自建房住户证明(样本)
韦xx,男(女),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为:
,该同志于x年x月x日在我辖区自建住房1栋(间),且在我辖区长期居住,目前在城区做xx生意(此处请写明自谋职业名称),自建房地址: 。
特此证明
xx社区负责人(签名): xxx社区:(盖章)
x年x月x日
(注:社区负责人签名必须亲自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或代签无效)
附件8
识别二维码下载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附件9
识别二维码下载2021年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10
致全区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学生家长:
你们好!一年一度的中考已经结束,随着考试成绩的公布,学生及家长们在填报志愿中发觉:来宾市示范性高中有50%的招生指标是面向学区定向生择优录取。
示范性高中,是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简称。该类高中办学有特色,学校管理水平高,在区内外有较高声誉。按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示范性高中学校将本年招生总数的50%(不低于50%)作为学区定向生进行录取。
目前来宾市属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且面向兴宾区招生的有柳州地区高中、来宾高中、来宾一中等3所。这3所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数的50%,按各校应届毕业学区定向生人数比例下达给初中学校,可降低一个档次成绩对学区定向生择优录取。比如:张三户籍是良江镇并在良江初中读满三年,张三则属于学区定向生;李四户籍是来宾三中学区范围并在来宾三中读满三年,李四则属于学区定向生。假设地高、来高录取总成绩是A+,那么张三、李四只要总成绩是A,就很有希望被地高、来高录取;假设来宾一中录取总成绩是A,那么张三、李四只要总成绩是B+,就很有希望被来宾一中录取。如果张三不在良江初中就读、李四不在来宾三中就读,那么张三李四都无法享受学区定向生的优惠政策。
学区定向生的界定:①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②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此,在学生小升初时,建议学生及家长不要盲目择校,最好到户籍所在学校就读,一旦择校,学生中考时将无法享受学区定向生的优惠政策。
附件11
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2
兴宾区城区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一、关注公众号“兴宾教育”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兴宾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兴宾教育”。
二、进行网上报名
(一)进入公众号“兴宾教育”界面,点击“入学报名”,进入报名平台
(二)点击“新建报名登记表”进入平台,进入对应的报
名登记表。
(三)找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报名
方法一:输入房产地址关键词“进行匹配学校”,找到对应学校,点击“报名”。
(例如:输入桂中路)
方法二:点击“自行查询学校”,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局,找到对应学校,点击“报名”。(例如:查找来宾市实验小学)
(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类型报名。若条件不符合,会导致无法提交。
(五)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打★号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填写过程中可下滑至底部点击“暂时保存”随时保存信息,最后选择同意并“提交信息”。
(六)部分信息可通过点击“拍照上传”,上传证件的图片。
三、查询结果
退出报名平台,重新登录可查看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请家长每日关注,并按照通知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温馨提示:
如遇到报错学校、填写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等情况,可向学校说明并申请退回重新填报。
学校咨询电话查找方式:点击“自行查询学校”,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体育局,找到对应学校,查看学校咨询电话。
附件13
识别二维码下载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插班生(转学)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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