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qq群发器怎么样,庭长院长什么关系
□ 本报记者 石飞
4月28日15时,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耀元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开庭前,他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列好了庭审提纲。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法庭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经审理后该案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三个月不等。
这是云南法院构建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评监管体系的一个缩影。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为优化审判资源,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云南各级法院院庭长穿上法袍、带上卷宗、走进法庭,常态化开庭审案成为他们最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
此外,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院庭长长效办案机制,云南法院探索建立了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审判考评监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中级法院100余名入额满1年的院领导均达到核定办案指标,审判业绩考评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院庭长坐堂问案成常态
“现在开庭!”5月31日15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非法采矿案在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法凹村委会广场公开开庭,富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良斌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开庭前,王良斌认真阅读了厚达16本的卷宗材料,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一一列出存疑点,以待开庭查实。在庭审过程中,他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推进庭审,确保法庭纪律严明,程序规范有序,被告人诉讼权利充分保障。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院庭长们重新回到审判席,带头办案、办够案、办好案在曲靖已经成为常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伍玉荣告诉记者,曲靖市两级法院自2017年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以来,以硬性的制度措施杜绝院庭长办案“走形式”,130余名院庭长走上审判台“坐堂问案”,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市法官提高办案质效。
在庭审顺利推进的背后,是院庭长们过硬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据了解,王良斌曾在曲靖市会泽县法院、麒麟区法院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王良斌担任富源法院院长前,先后在曲靖中院执行局、办公室工作多年,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历。
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入额的法院院长不仅要办案,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一要求,也成为法院院长们选择办什么案件的标准。
“把你们觉得最难的案子给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曦对同事们如是说。于是,一起置业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件交到了朱曦手里。
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一是案情本身需要审判员具有高超的审判技术和综合业务能力,二是能起到庭审示范作用。这起交到朱曦手里的破产重整案件,是呈贡区法院办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朱曦告诉记者,案件涉及1700多名业主,项目自2011年立项以来因经营不善,导致该项目烂尾,众多业主缴纳房款后无法取得房屋,其中800余名业主长期信访。案件受理后,为了有序引导因不知情等各种原因未到现场集中申报的购房人在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法院通过“云信通”向901名未申报的购房人群发短信,告知其申报信息,并安排专人在管理人办公场所接受个别申报和咨询,日均接待30余人次。
同时,为避免疫情风险,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网络形式召开,保证业主的参与权和投票权;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引入具备资金实力的社会投资人为项目注入资金,该项目目前已进入复工续建阶段。
“破产案件专业性较强,涉及的债权人数量多,诉求多样,办好一件破产案件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朱曦认为,由院领导带头学习新业务,办理新类型案件,形成指导性案例,可以大幅度提高本院的审判效力。
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朱曦负责审理的呈贡花香满径小区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亚广传媒系列案件开庭时,旁听席坐满了呈贡区法院的法官们,简洁、清晰、高效的审判过程让旁听法官们敬佩不已。
“院领导开庭办理的案件应该起到庭审示范作用,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倒逼自己和同事们规范庭审,促进司法公开。”呈贡区法院院长吕磊认为,就内部管理而言,院领导开庭办案能更好地激励法官队伍,是一种无声的感染和示范,从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来说,院领导们回归审判席能够提升案件质量,展示司法的公正权威。
探索完善考评监管体系
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完善考评标准,分层分级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也是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的应有之义。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着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强化高效制约监督目标,聚焦权责行使、办案质效、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构建履职清单化、指标精细化、考评科学化、监管立体化的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评监管体系。
围绕“考什么、管什么”,云南高院先后出台院庭长办案清单、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等制度规范,综合考量不同审判流程节点、岗位职责等因素,逐项列明各类审判人员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将各级法院院庭长履职情况列入考评监管体系,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我们始终坚持将考评落脚点、监管着眼点放在办案质效上,制定完善中院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评办法,精细设置指标,确保案件质效。”云南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设定审判权重,案件质效权重占比达80%,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分设4:2:1:1的权重系数,二是统一评判基准,以全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基准,院长、其余院领导核定办案量不低于5%、20%的标准要求,对领导干部审理的每一件案件进行考评赋分,对办案量、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达标进行“一项否决”。
同时,云南高院为使院领导“一岗双责”、审判行政两手抓,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将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审判工作会议量,参加扫黑除恶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纳入考评范围,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智能生成办案绩效,以及对审判能力、司法作风、廉洁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等多种方式,确保评价使人信服。
“考评并非‘一考了之’,而是最大化发挥‘指挥棒’作用,我们通过定期对中院院领导办案质效排名通报,给出4个等次评定及是否列入选升后备、退出员额等倾向性意见,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和成绩不达标人员责令整改,鼓励和倒逼院领导将办案要求落实。”该负责人表示,考评监管体系建立以来,云南高院领导干部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数从181.38件上升至204件,院庭长办案占比从33.03%提升至34%。其中入额满1年的中院院领导整体办案达标率从84.9%提升至98.03%,考核整体合格率从81.13%提升至93.14%,审判业绩平均成绩从85.6分提升至86.4分。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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