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卡玛俱乐部怎么样,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形态包括

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形态

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是一种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无论建设工程经过几次转承包,满足条件时,最终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是,在欠付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一种什么责任?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

责任形态的不同涉及到执行顺位的问题,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执行的时候对于多个被执行人,没有先后顺序;如果是补充责任,那么执行的时候先执行与实际施工人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在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才会开始执行发包人。

从立法本意来说,该条文保护的是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连带责任比补充责任更具保障力,因为在执行的时候没有顺位限制,故将其解读为连带责任是较为合理的。但从反面想,该条文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特别规定,在适用时应当采用严格标准,故对该条文采用限缩解释,并将其解读为补充责任也有一定合理性。为了查明实践中的倾向性,笔者查询了一些案例:

案例一

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罗伦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最高法民终27号]:“鸭溪酒业作为年产5万吨优质鸭溪窖酒技改扩建工程的发包方,与冶金公司就工程款纠纷尚在诉讼中,无证据证明工程款已付清,因此,鸭溪酒业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内对本案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 · · · · ·五、鸭溪酒业对前述8249652.05元工程款及利息在欠付冶金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 · · ·一审依据《审理建工合同案件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令鸭溪酒业在欠付冶金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适用法律正确。”

案例二

祥庄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560号]:“关于长达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应否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问题。经查,虽然长达公司主张已与中铁五局就涉案工程进行了结算,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与中铁五局结算情况及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达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郑祥庄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郑祥庄所提由长达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上海卡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诉上海流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663号]:“关于卡玛公司的责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根据卡玛公司与诚晨公司的确认,卡玛公司尚欠诚晨公司91,200元,故流奇公司主张要求卡玛公司在欠付的90,000元内承担付款责任,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 · · · ·三、上海卡玛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上海诚晨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 · ·上诉人作为系争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在其未向诚晨公司付款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

吴爱明诉上海亭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沪01民终6877号]:“关于亭池公司、立章公司、瀚宇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立章公司、瀚宇公司作为相对发包人,仅在欠付相对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即吴爱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从以往判例来看,实践中基本认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在追索工程款时,除了起诉合同相对人,还可以追加发包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作者

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形态

声明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联系后台。

如您有意向与我们共同讨论法律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等内容,请联系我们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