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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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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30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642,4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0,064.2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总经理的公告

一、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的变更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HUA WEN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承担高强度工作任务,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的职务。

HUA WEN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1,198.17万股股份(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另外通过中金财富安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安路科技15.32万股股份。HUA WEN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立超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郝立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郝立超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HUA WEN先生、郝立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利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陈利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 独立董事的提名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超先生,因高校职务管理原因,于2021年12月主动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超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任超先生目前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戈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郑戈先生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将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完成科创板网络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记录证明。郑戈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相关内容的审议,我们已认真审阅了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履历材料,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陈利光: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获得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专业学士学位,于2009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位,于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于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领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担任浙江朗威微系统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自2003年7月至2004年9月担任北京港湾网络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自2012年7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利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514.17万股股份(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同时通过中金财富安路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安路科技15.32万股股份。陈利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秀平: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厦门理工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获得管理学、工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加入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现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秀平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吴秀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郑戈: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曾先后就读于四川大学、北京大学、**杜克大学,获得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以及杜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1998年至2002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2000-2004年间先后访学于**密歇根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杜克大学以及**哥伦比亚大学,任研究员和访问教授等职。2004-2014年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助理教授和副教授,2014年入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任教授、特聘教授。

郑戈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戈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沪深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将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完成科创板网络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记录证明。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9:30-17: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3月18日17: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前台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进入公司所在园区办理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3月18日17: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ublic@anlogi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3月18日17: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提供相关股东材料的同时,还请同时登记近期个人行程码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如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鼓励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633787

传真号码:021-61633783

电子邮箱:Public@anlogic.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一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侯文灏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尚未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参与人员及工作量等均与2021年度有明显差异,故2021年度相关收费金额与2020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情公告如下: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路科技”)于2022年3月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四川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成都维德”),并将其增加为IPO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公司与成都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93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26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95.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64.2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 公司名称: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1栋9楼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 法定代表人:陈利光

6.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成都维德(暂定名)、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事宜。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

三、 新设子公司且将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1、 拟设立子公司并新增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事项已经过事前的充分论证,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新增,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协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新增子公司并新增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成立子公司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成都。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宜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6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1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5,000万股变更为40,010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与此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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