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优酸乳怎么样,优酸乳是伊利的吗

1998年,伊利推出优酸乳,该产品一经推出便备受好评,更是缔造了中国乳饮料的全新品类。经过多年发展,如今的优酸乳逐渐发展成为百亿级大品牌。

死磕3年,“优酸乳”商标获法院认可?伊利:还好没放弃?

早在2001年,伊利集团就布局了第29类、第30类的“优酸”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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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断的完善,截至目前,伊利集团名下与“优酸”有关的商标共有84件,包括“优酸”、“优酸爽”、“优酸乳”等商标,涵盖多个类别。与此同时,“优酸乳”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却是波折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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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酸乳及图”商标

伊利集团于2017年3月22日申请注册了23257741号“优酸乳及图”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 ),核定使用范围为第29类的“牛奶、牛奶制品”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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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诉争商标被驳回。商标被驳回后,伊利集团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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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优酸乳”及图形构成,其文字“优酸乳”是一种含乳饮料,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该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伊利集团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特征。

于是,诉争商标再度被原商评委驳回。

尽管复审的结果仍旧不理想,但是伊利集团并没有放弃,而是选择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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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优酸乳”并非中文固定词组,也非行业的通用名称及常见概念,其仅仅是伊利集团推出的一款乳饮料的品牌名称,伊利集团与“优酸乳”之间建立了唯一对应的联系,“优酸乳”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未直接表明商品的原料、内容等特点,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同时,考虑到伊利集团提交的诉争商标使用、宣传证据,诉争商标通过伊利集团持续使用、宣传,在指定使用商品上获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据此,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在自身具有显著性的同时,通过持续使用、宣传获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应当予以注册。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后原商评委不服,遂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信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商评委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过程很曲折,伊利集团针对包含诉争商标在内的4件“优酸乳”商标的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当然,伊利集团最终能否拿下这些“优酸乳”商标,只有等进一步的结果出来,敬请期待原商评委针对伊利集团就诉争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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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商标被驳回后,并不意味着被判了死刑。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只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原商评委(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就有可能挽回被驳回的商标。

驳回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判断该商标是否能通过实质审查。

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原被告双方均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或者行政诉讼的准备。(案件素材来源,原商评委网站,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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