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制起源于何时(新的军衔制是何时实行的)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 作者:徐平

编者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浩然前行,书写了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中国军网微信将陆续刊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敬请关注。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②

一说起军衔,人们立刻就会想起军服上的肩章、领章,其实,那些星星、杠杠只是军衔等级的识别标志。军衔制是一项复杂的军人等级制度,除了有明显的外在标志,还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军衔等级设置、编制军衔、军衔授予、军衔晋升、军衔服役年限、军衔与待遇等等。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我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

建国初期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

众所周知,在战争年代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我军未能正式实行军衔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实行军衔制度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为了给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1950年11月全军第一次干部会议确定,我军干部先评定排连营团等军队级别。

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确定全军干部的评级工作于当年完成。后因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组织上作充分的准备,中央军委又决定1951年进行试评,取得经验,1952年结合整党进行。经部分军区试评后,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并于当年基本结束,正式建立了我军干部的等级制度,即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为下一步评定军衔打好了基础。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后中央军委决定,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行后再实施。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41年

1954年1月26日,朱德总司令在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闭幕式上讲话,会议讨论了军队组织编制和实行军衔制等重大问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全军开始军衔评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和当时干部任免权限,授予元帅、大将军衔的人员名单由中央确定;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军衔人员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中央军委批准授予;授予校官军衔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经过几个月细致、缜密的工作,授予军职以上干部军衔的名单终于全部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至1955年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

经过几年的准备,1955年我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等级是军衔制度的核心。这次军衔等级设置,参考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体系,并根据我国辛亥革命以来军衔发展情况,共设6等19级: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兵两级:上等兵、列兵。我军1955年的军衔等级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体系。在实际实行中,有两点变化:一是由于毛泽东本人的意见,大元帅衔设而未授;二是为安排十几万副排职干部,暂设准尉一级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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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主席授予朱德等十人元帅军衔的命令。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怀仁堂隆重举行,拉开了这次军衔制的序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亲自将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等7人。林彪、刘伯承、叶剑英当日在青岛、大连等地,未参加中**的授衔。同日,国务院在中**紫光阁隆重举行了授予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的典礼,彭德怀部长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之后,各军兵种、各军区和各部队相继举行授衔典礼,授予各部队军官和士兵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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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帅、将官授衔授勋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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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予军衔命令。

1955年授衔时,全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其中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中将175人,少将800人,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10月1日起,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并按新的服装制式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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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式常服领章

长达23年的“无衔期”

我军首次实行的军衔制度,极大地振奋了士气,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但是,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时代的局限,当时不少人对军衔制度存在着偏见,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或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加之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军衔制度的呼声渐高。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军衔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1965年6月1日起,我军正式取消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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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制取消后,全红领章取代了三军的军衔领章。

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目标和任务的提出,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的问题被提上了工作日程。

最早提出恢复军衔制,是1979年9月,总政治部在全军干部工作会上提交《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从此,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就进入了倒计时。

恢复军衔制的问题虽然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但要马上实行军衔制还有不少困难,如军队整体规模过大,编制体制不顺,官兵比例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实行军衔制有较大难度。因此中央军委决定:“军衔制只有在精简整编完成后才能实行”,“准备工作要抓紧,争取1984年做好,1985年实行”。1982年下半年,中央军委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1983年春,中央军委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军、师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有所降低,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这两项工作客观上为恢复军衔制做了必要的准备。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计划初步完成。

中央军委曾考虑1985年恢复军衔制。正在此时,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大决策,确定精简军队员额100万。为了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各项工作都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恢复军衔制的计划推迟进行。从1985年到1987年,全军总员额由423.8万减少到323.5万。大规模的精简整编为实行军衔制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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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合影(1987年4月于北京西山)。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加紧进行实行军衔制的其他准备工作。总政治部拟定了军官军衔的评授标准、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对1955至1965年期间所授军衔予以确认的议案等文件;总参谋部拟定了士兵服役条例及与实行士兵军衔制有关的文件,对部队编制进行了个别调整;总后勤部研制、定型了新的军服和军衔肩章、符号。至此,实行新军衔制的条件日臻成熟。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

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

军衔设6等18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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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军官硬肩章

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但并不是对1955-196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与上次军衔制不同的是,不设元帅、大将、大尉,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增设士官军衔。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军衔设置体现了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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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1988年9月,我军正式实行新的军衔制。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此后,全军各单位陆续开始授衔。截止到1988年底,共授予各级军官军衔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其中,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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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授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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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授衔换装后的三军女军官。

对新军衔制的补充完善

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根据实践陆续对军衔条例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1994年对军官军衔条例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因为新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设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因此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了最低一级军衔。199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我军修改了士兵军衔条例,以适应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

修改后的士兵军衔: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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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官兵授衔后举行宣誓仪式。

2009年,再次修改了士兵军衔等级: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从1988年以来,我军新的军衔制度已实行30余年。随着人们对军衔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必将强化军衔的基本功能,把军人待遇和劳绩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为军队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军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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