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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一名网红自称“罹患肝癌”

却被人发现是编故事卖惨引流

引发网友热议

(此前报道:编造肝癌晚期、卖惨博流量,官方出手!)

这样的事情见得多了

不少网友在刷到类似视频时

都不敢轻易报以同情

“如果是真的,我希望是假的

如果是假的,我希望是真的”

不择手段的引流方式

该治理了!

“真相”是假,带货是真

上述事件中的网红在道歉中称,自己编造“患癌”故事,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健康。

“就是为了引流。”一位从事网红孵化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一些网络主播、博主利用网友的同情心同理心,以卖惨的方式实现快速引流涨粉,进而变现。甚至有一些机构专门孵化这种“人设”的网红,快速引流后再通过接广告、设置商品购买链接、直播带货等进行牟利。

从效果来看,上述网红博主的卖惨视频确实达到了引流的目的。从卖惨视频发出到账号禁言,仅一天时间,该博主粉丝已达550余万,相关视频播放量超过2000万,而他之前发布的视频,播放量最高的为300多万。

带货可以,骗人不行

这样的博主还有很多。有的人穿着破烂,有的人干着体力活满头是汗,有的人痛哭流涕,这些短视频往往能够引起大量网友的同情,点击量很高,主播、博主的粉丝数也快速增长。

例如某平台一位博主,之前作品主要为实拍各大人才市场、招聘市场的视频,播放量只有几千。而后发布自己创业失败、查出患上口腔癌的视频后,播放量迅速上升,多的超过了200万。

这些视频,到底是确有其事,还是卖惨引流,实在难辨。有网友在这些视频下留言:被感动到了,希望不是在消费同情。也有网友在看到博主开始直播带货后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一则视频中,主人公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皮肤黝黑,脸上布满皱纹,双手颤颤巍巍地在胸前合十,哽咽着说:“我今年80岁了,石榴卖不出去了怎么办?”视频的文案是“这位老爷爷叫我帮他卖石榴,可是3斤9.9包邮我都卖不出去”;另一则视频中,同样的配音,悲情的音乐,一位沧桑的老人挑着两桶水踉跄走过,背后是一片石榴树。

带货可以,骗人不行

(常见引流话术)

后经查证,上述两则视频均为摆拍,前一名老人家里的石榴当时已经卖完,而那位挑水的老人,家里根本没有种石榴。面对上门的执法人员,视频发布者邱某某称,这么做就是想博取同情、吸引眼球,以卖惨带货。最后,执法人员对邱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邱某某也对自己发布虚假视频的事表示了忏悔。

更有甚者,打着“扶贫”的旗号,通过虚构生活场景,大肆渲染、虚构贫困以达到博取眼球、吸引粉丝,从而直播带货牟利的目的。2021年,四川省凉山州警方就披露过这样一起案件:“韩文团队”虚构凉山地区小女孩阿佳无父无母、上不起学的凄惨身世,进而出售贫困村民的自产苹果。而所谓自产苹果都是市面上批发回来的。

带货可以,骗人不行

最终,“韩文团队”成员受到行政处罚,策划人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还有博主发布卖惨视频,获得粉丝同情后骗取钱财,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整治乱象,罚!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网红当属公众人物范畴,从一些法院判决来看,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受到一定限制,网红粉丝量众多,其表达应比普通人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这既来自道德层面,也来自法律层面。

“在网络通信发达的今天,有的网红拥有几百上千万粉丝,一场直播的收益非常可观。网红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发网民模仿、讨论、热议,因此必须承担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责任,需要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进行约束。”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网红博主、主播这类群体受众十分广泛,编造卖惨故事散布谣言极易引发社会争议,扰乱公共秩序。

在朱杰看来,通过虚假的信息欺骗网友,博取同情以获得高流量,本质上是网红通过欺骗方式获取利益,在道德上及法律上均应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如果网红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获取网友的捐赠、打赏等,则涉嫌诈骗犯罪。

带货可以,骗人不行

为整治卖惨引流乱象,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行动。

今年3月,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其中提到,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包括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等。

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存在“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视频或直播,该平台会全面排查清理涉嫌存在上述行为的主播及公会,根据主播实际行为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依法依约给予处罚。

但专家指出,对于一些卖惨类视频,在未明显违法的情况下,相关主播可能要多次反复违规才可能被彻底清退出平台,如果未被人举报的话,平台可能难以及时主动发现。与此类视频的泛滥程度和网红大量获利相比,处罚力度显然较弱。

联合惩戒,推动平台大众共治

朱杰认为,整治这类乱象,平台监管和舆论监督是关键。网络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信息采取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及时处置等,发现卖惨引流行为的,平台可以予以禁言,情节严重者封禁直播间,禁止再次开播等。

“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监管和处罚措施,尤其是对于被封禁的网红博主,各大直播短视频平台需要形成共识,联手共同抵制。此外,可以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入口,网民可以对此类主播、博主进行举报,实现平台与大众共治网络生态。”朱杰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文化法治教研室主任韩新华认为,目前针对卖惨类视频的存在,主要靠平台依据社区守则、用户协议进行自我管理,根据严重程度对违规用户采取如限制功能、停更、封禁等程度不等的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执法机关会进行处罚。单一的平台惩戒力度不够,需要形成合力。

朱巍建议,要进行信用联合惩戒与分级分类管理,对捏造虚假事实、违反道德法律的网红的信用进行降级,降低到一定程度或严重违规到一定程度的,应当给予封号处理。其次,网红账号的实际使用人、账号所有权人、注册者以及背后的MCN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

“平台责任要加大,对上热点、点击量很高、回复量很高的视频,平台把它推上更高的热点之前应当加强审核,平台算法也应该加强监管,如果平台内作品上了热点,平台应承担更大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平台要对这个账号背后的实际使用人、账号所有权人、注册者、MCN机构进行联合惩戒。”朱巍说。

韩新华认为,经纪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发挥更多的作用。经纪机构和签约主播是利益共同体,应当定期对自己签约的网络主播进行传播伦理、政策、法律方面的培训,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指导。

此外,朱杰还提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网红及相关机构进行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统一市场“白名单”准入标准。“巨大流量带来的利益诱惑,导致有的网红会费尽心思做一些骇人听闻、编造故事博取眼球的事。有关部门对这种无序追逐利益的方式应加以正向引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你刷到过这种“卖惨引流”的博主吗?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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