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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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常识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重点内容如下:
1、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2、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
3、导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4、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
5、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6、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7、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等等。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
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提出: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对此,上述负责人称,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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