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创业板注册制第一批名单)

来源:国盛证券

前言:4月27日中央深改组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随即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深交所也同步出台配套业务规则。继科创板之后,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再进一步。

从整体来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又基于创业板的情况作出了部分针对性的安排。

首先,创业板定位得到进一步细化,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对比此前“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的笼统表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板的定位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即“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并与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定位有所区分。同时,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发行人在申请IPO时,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评估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保荐人还需出具专项说明。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错位发展。

第二,精简优化了创业板发行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

IPO方面,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从而实现了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1、取消了现行对申请上市发行人在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2、完善盈利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方面规定,一般企业仅需满足与科创板相同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3、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相同。4、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略高于科创板标准。

再融资方面,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强了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要求。包括:1、对于公开发行,要求最近三年必须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于非公开发行,审计报告披露合规要求从最近三年缩短为最近一年。3、淡化了现行规定中对于再融资企业需满足“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要求。

第三,创业板改革后,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支持企业便捷融资,增加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显著提升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等。不同之处在于,1)在跟投制度方面,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创业板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2)在信息披露上,更加注重对于自身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业态创新情况,以及对新旧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的披露。

国盛证券:一文深度详解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第四,交易制度方面,主要有五大变化:1)放宽涨跌幅比例,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且存量部分也将同步实施。2)优化新股交易机制,对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防止过度波动。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4)优化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5)优化其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对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新增股票特殊标识等。

第五,完善了股份减持的安排。1)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特别安排,即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3年无法减持首发前股票的基础上,第4、5年每年减持的数量还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同时董监高也无法在3年减持首发前股票。2)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3)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4)明确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第六,健全了退市机制,加快劣质企业出清。1)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2)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3)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国盛证券:一文深度详解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中长期来看,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最新举措。其最终目的都在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加速双向扩容、促进股权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加速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从18年底经济工作会议时隔两年再提直接融资开始,监管层多次在证监会座谈会、国务院金融委等重要场合反复要求构建规范、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国内资本市场的战略重要性不断提升,各项改革政策也加速落地。本次创业板改革是继2018年底启动科创板改革,2019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2019年11月《再融资新规》放松上市公司再融资之后,中央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促进促进股权融资,加速经济转型升级的最新举措。参照**经验,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将成为经济转型的有力支撑,况且我国融资结构长期面临股权融资占比不足5%的局面,发展潜力巨大。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扩容,市场也将迎来股权融资的大时代。

短期为风险偏好低迷的市场注入强心针。我们自3月19日国内外最悲观、市场最低点时连续发布多篇《底部区域》系列报告,反复强调不必过度悲观、已经处在底部区域。当前随着国内外疫情逐步缓和、流动性持续宽松,底部区域正在夯实。投资者风险偏好虽已在修复,但在未来经济、盈利及贸易形势不确定性下仍受到诸多制约,这也导致市场向上较乏力,呈底部震荡而非向上反攻。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此时出台,类似去年的科创板改革、年初的再融资新规,是长期资本市场改革的延续,同时也将对短期市场注入强心针。

结构上,进一步确认科技成长是中长期主线。本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板块定位更具针对性,将着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且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注册制改革也明确要求优化审核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将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便捷。同时交易制度、减持机制等改革也均配套于创业板支持创新、支持新旧融合和产业升级的功能。中长期来看,伴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科创板、再融资新规等新一轮政策放松周期及5G换代下新一轮科技创新周期,科技成长仍将是市场主线。

1、疫情发展超预期。2、宏观经济超预期波动。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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