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杯事件(玻璃杯事件是什么)

▲王女士下唇缝合4 针,一颗门牙断裂。

玻璃杯事件(玻璃杯事件是什么)

宜家:没有查到王女士购买信息

庭审中,被告宜家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求,但对于王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在没有核查涉诉杯子的来源以及与王女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即与王女士协商后续的处理事宜。“由于对方漫天要价,双方未能协调解决此事。”

宜家代理人表示,王女士没有提供发票或者收据证明涉案杯子是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的,并当庭提交王女士称购买玻璃杯当天的销售记录,称当天宜家西红门店共销售28个斯黛纳的玻璃杯,是3名会员购买,其中没有王女士的购买信息。

“此外,王女士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因为涉案玻璃杯造成的”,该代理人称,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人口述,客服人员当晚到达现场查看后,也是写明事情经过为“王女士称”。

就此王女士代理律师表示,王女士是宜家会员,建议宜家打印其2016年购买记录进行确认。

对于宜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王女士受伤与涉案玻璃杯有因果关系,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不合理,“事发突然,原告独自居住,不可能知道水杯会自爆,更不会拍视频等留存证据。”

此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证言指宜家水杯曾有伤人先例

庭审中,王女士将涉诉玻璃杯的碎片作为物证交由法官,并指出,根据规定,餐饮用钢化玻璃杯的碎片应呈放射状,且不应有锋利边角。但涉案玻璃杯自爆后形成的碎片,明显有锋利边角,能够伤及使用者。

对于涉案玻璃杯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鉴定是宜家单方面委托进行的,用的也是欧洲标准,而涉案产品在中国销售,鉴定应由司法部门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

此外,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王女士遭遇宜家玻璃杯爆炸并非个例,并当庭提交网络信息及微博截图等作为证据,称在此次事故之前,在新浪微博和知乎网站搜索发现,有131名网友声称,在购买宜家销售的餐饮用钢化玻璃制品器皿后发生自爆。

原告方提供了3名网友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照片。其中耿先生的证言显示,2014年8月29日,因开有一家餐馆,他从宜家四元桥店购买了50个博克尔玻璃杯,当天晚上8点多,其中一个杯子在未使用、无高温等情况下,突然发生爆炸,将站在旁边的一名餐厅合伙人手指刺伤。

宜家称涉诉水杯符合国家标准

“涉诉玻璃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中国销售后,至今总共卖出61.3万多个,除了王女士还未收到一起自爆伤人的投诉。” 宜家代理人说,这款玻璃杯符合国家和企业行业标准,且事后曾委托两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均显示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时发现温差高达200℃时,杯子都不会爆炸,且碎片不会是锋利的,因此怀疑涉案水杯是否从宜家购买。”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25日,宜家曾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王女士的遭遇是中国首例报告的斯黛纳玻璃杯自爆事件,宜家全球共有3例有关该产品的事故报告,其中只有王女士涉及人身伤害。

2017年5月25日,事发五天后,“宜家家居”曾在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顾客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纳玻璃杯时,因产品自爆而致伤。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顾客在使用产品时受伤表示抱歉,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或权益损失,宜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安全。

宜家还在声明里写道,已经主动联系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事件情况,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关对产品进行检测,配合事故调查。关于钢化玻璃的自爆情况与玻璃的特性有关。当钢化玻璃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受外力的影响,会有一定几率自爆。

新京报记者昨日探访发现,目前宜家官网上该涉案玻璃杯仍在售,西红门店的货架上,也仍能看到这款玻璃杯。

新京报记者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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