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情妇(公共情妇的疑案)
(接上集)当夜,张明派心腹将何氏的金银首饰从棺内取出,再摸进邱近休所借宿的房间内,悄悄放在床下。第二日天色大亮,张明假装带人来寺中抬棺入土,却“意外”发现棺内金银首饰被盗,他便命人将寺中几个人抓来,一一逼问。众人皆摇头表示视金钱如粪土,绝不可能干出鸡鸣狗盗之事。
“那你们寺中还有何人?”张明便又假惺惺地问寺内管事,管事慌忙答曰,“还有一个广东来的客人,已经在我们这里借住三日了。”
“莫非是这狗贼偷了我老婆金银首饰不成?”张明一声狐疑后,便带着人去搜邱近休的房间了。因为这些家伙有备而来,所以他们很快从床下搜出了何氏的金银珠宝,邱近休有口难辨,只得默不作声地被众人扭送到县衙。
洪县令接过张明呈上的状纸看了好几遍,便斥问邱生,“你是何方人士?为何借宿在寺中还干那偷鸡摸狗之事?”
“回大人,小人广东人士,来宝地做珠宝生意已有多日;近日因为遇雨,所以在云华寺借住了几日。”邱近休老老实实回答。
洪县令更是怀疑:此人既是做珠宝生意的,为何还要盗死者的金银首饰?这完全不合情理啊!
堂下,张明见洪县令还不对邱近休用刑,便大声嚷嚷道,“大人,姓邱这小子偷我老婆金银,证据确凿,不容抵赖,还请你尽快判他死刑。”
“就算他偷了你老婆的金银首饰,也罪不至死吧?”洪县令看出,张明急切希望自己处死这个外来商人,不免怀疑起了他的动机。
张明说道,“我老婆的陪葬品特别多,他偷盗的数量自然巨大,按律是该处以极刑。”
“至于该不该处以极刑,本县说了也不算啊,还要上报州府,这事儿才能定夺!你稍安勿躁,待我查明了事件真相,再作定论。”当下,洪县令命人将邱近休收监;邱近休却不肯依,一个劲儿地承认那许多金银首饰就是他偷了的,然后不住磕头求死,原来,何氏死了,这小子也万念俱灰,要与她一同赴死。
这个异常之举更让洪县令感到可疑,于是当夜,他来到狱中找邱近休谈话,“你认识死者何艳秋?”
“不,不认识。”邱近休想保全何氏名声,起初无论如何也不肯承认他认识何氏。
这时,洪县令就道,“那个张巡按说,他老婆是去酒池取酒时,不慎掉入池中溺亡的,可是本县去事发现场看了,那个酒池并不深,她如果不慎掉入其中的话,十之八九是可以自己爬起来的。所以本县觉得,那个何氏,应该是被人害死的。难道你不想对本县说点儿什么吗?”
什么?何氏是被人害死的?听到这里,邱近休立马不淡定了,于是慢慢地,他将自己与何氏之事和盘托出。洪县令大喜,“这就对了!肯定是那张巡按知道了你与何氏的事情,所以将她杀害,然后暗地里嫁祸与你,欲将你也置于死地。”
“那,那大人请您为艳秋做主啊!”邱近休痛哭流涕。
洪县令道,“你这厮所做之事有悖伦理和道德风尚,但是对何氏倒是有情有义,你放心,本县一定查明详情,秉公明断。”
恰好这时,张明又来到县衙,找到洪县令,要求他想尽办法,判处邱近休死刑。洪县令更觉这小子杀人嫌疑增大,便道,“你之所以急急让我判邱生死刑,是因为你知道了他和你娘子何氏之事,故意报复他吧!”
张明猛然一怔,完全没料到洪县令如此精明。
洪县令办案经验丰富,看到张明的神情,已然知道何氏的死,包括陷害邱近休的事都跟他脱不了干系,于是又咋呼道,“昨夜是你的人把何氏的金银首饰从棺内取出,然后悄悄放到邱生床下的吧?”
“是又如何?不怕告诉你,何艳秋的婢女阿莲也是我杀的,你能把我怎样啊?我就要做知府了,难道你不应该巴结我,迅速判那邱贱人死刑吗?”张明想以此威胁洪县令就范,不料洪县令不畏强势,据理力争,“就算何氏和邱近休都该死,可是阿莲呢?她不过是知道了这件事而已,你有何权利将她杀死?”
这一句话,直接怼得张明哑口无言,灰溜溜地走了。第二天早上,洪县令又命人秘密找了张明的仆人,取了一些证词,然后将案件始末详细写到卷宗上,连同弹劾张明的奏本,一同上报到州府。不久,批文下来了,邱近休因与何氏通见,被判死刑,张明因为杀了阿莲,即刻被革去职位,永不叙用。至于老妈子严婆,则被打了六十大板,戴枷示众三日。本案至此结束,本案告诫后人:恪守妇道和做人原则,尤其是婚姻中人,因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切不可做出如此有辱风化之事,否则就得不偿失啊!
(下集完。本文因审核原因分作上下两集发送,现已全部发送完毕,可能影响大家阅读体验了,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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