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后多久开工,住房项目土地出让1年内需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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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项目土地出让1年内需开工
目前,国家除住房建设项目明确了开工竣工期限以外,其他用途用地项目并未作明确规定。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按照建筑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规定,在综合以往工作实际以及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圳市规土委选取了“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两个关键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的依据。
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根据建筑高度和建设规模来制定。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以在前款规定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项目按时开工后,在竣工前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签订补充协议时,按总建筑面积按要求重新核定竣工期限;在项目竣工后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签订补充协议时,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按要求核定竣工期限。
出让用地存在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等其他特殊情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组织论证后,可对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再另行规定、约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报告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情况。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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