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需要等多久,深圳光明一安居房延期半年未交付?开发商:已施工完毕等验收
深圳光明一安居房延期半年未交付?开发商:已施工完毕等验收
2023年7月10日,距离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了6个月零14天,但深圳光明兆邦基端慧苑安居房的准业主们仍然没有收到入伙通知书,没有收到再次延期的正式告知函,不知道何时才能交付。
“开发商一延再延,交房没有明确日期,给业主们造成了许多问题。”业主林旺(化名)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但至今没有交付,业主们迫切需要开发商能给明确的处理方案和交付答复。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7月11日,湾财社记者前往光明兆邦基端慧苑项目实地探访并采访到有关工作人员。当日项目现场可以看到,安居房的楼栋内部基础工程已建设完毕。对于延期交付的主要原因,对方表示是受疫情影响工期进度,目前安居房部分已经施工完毕,只需等待同商品房一齐进行各项验收通过后即可交付,开发商不存在恶意拖延交付的行为,另外,对于延期交付的赔偿也会按照合同履行。
业主投诉
安居房延期超半年未交付
业主无法落户申请就近入学
据了解,兆邦基端慧苑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松白路与周家大道交会处北侧,开发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沧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共有安居型商品房129套,全部为两房户型,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5㎡,交付使用时间约定为2022年12月27日。项目另有342套商品房住宅,预计2023年底交付。
2022年12月15日,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前两天,深圳市沧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业主发布了“端慧苑项目延期交付告知函”,其中提到疫情原因影响项目竣工,公共住房交付和房源移交的时间点延后总计需要174天,即2023年6月19日交付。
但截至2023年7月11日,兆邦基端慧苑项目安居型商品房仍未交付,且没有相关的延期交付告知函给到业主。“房子什么时候能交,为什么不给人一个答复呢?”林旺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了项目延期交付给他带来的困扰。
“房子没有拿到,户口落不到光明,光明的学位也不好申请。”同为端慧苑业主的张燕(化名)向记者解释了因延期交付无法就近上学的问题。
尽管她的家庭目前没有学位需求,但据她了解,有房产有户口在光明学位申请中占据第一梯队,能申请上学位的概率很大,“申请学位需要房屋编码,现在也出不来,导致部分学生上不了公办只能去读民办,相当于今年9月份这一批很多都上不了。”张燕告诉湾财社记者,目前光明学位竞争压力很大,但由于延期交付的问题已经让很多家长错失了今年申请学位的黄金时期。
而对张燕来说,压力更大的是既要交房贷又要交房租。她目前租住在南山,但上班地点在光明,这也是她选择申请光明安居房的原因,但她没有预料到项目会延期交付。
“没想到深圳的保障房民生工程也能延期,而且一延再延。”张燕告诉记者,每日长距离通勤的困扰和租金压力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安排,另外由于安居房是毛坯交付,交付后还需要装修才能入住,感觉住上新房的日子遥遥无期。
官方说法
光明区住建局:
已搭建沟通平台,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
7月10日,记者联系到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区住建已于7月7日举办了业主见面会,自今年5月10日起便多次约谈了有关开发商代表,区住建局一直在积极处理有关问题。
7月2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民生诉求平台回复了端慧苑业主反映的问题,其表示区住建局高度重视并于6月28日约谈了端慧苑项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要求开发商正视业主诉求,尤其针对业主关心的延期及赔偿等问题,要向业主进行书面正式答复并做好解释沟通,区住建局将持续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进度,尽早实现交付。
开发商回应
安居房已施工完毕,验收通过后即可交付
延期交付赔偿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因延期交付,部分业主怀疑工期进度拖延可能是由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引起的,还有部分业主质疑项目验收不达标引发工期拖延的问题。针对业主们关心的问题,7月11日,湾财社记者前往光明兆邦基端慧苑项目实地探访并采访到有关工作人员。
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湾财社记者,延期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过去三年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进度,直到今年疫情放开后项目才开始抢进度,不存在恶意拖延交付的行为,更不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另一方面的原因则在于项目工地距离学校较近,因此每年6月份中考和高考的月份都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一些影响。
该项目一路之隔为光明区高级中学。
针对目前的工程进展,该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安居房部分已经施工完毕,目前在做一些零散的整改,其中包括业主看到的一些小问题和项目方的自我排查。关于交付时间,只需等待同商品房一齐进行各项验收通过后即可交付,包括水电消防等一系列工程验收,但由于对验收完成时间的不确定,目前还无法给出明确的交付日期。
那么延期超半年才交付,是否给业主相应的赔偿呢?其向记者表示会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
按照业主张燕向湾财社记者提供的合同照片来看,关于“出卖人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中有规定:逾期在180日之内(含18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8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含定金)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记者实探
现场施工已近尾声
开发商称安居房部分“已达交付标准”
7月11日早上,记者进入端慧苑项目工地现场,当日安居房楼栋有工人在进行吊顶铺装,从现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项目目前还有约300工人在施工,大多在商品房内部进行精装修作业。
从外看,小区内部道路均已铺设,绿植也已栽种,外墙玻璃等已安装,只商品房的入户大门部分还未施工完毕。
进入端慧苑安居房内部,可以看到楼栋的电梯在正常运转,公区消防器材已铺设,水表电表燃气表等均已经安装,电表箱正常亮灯,毛坯交付的房间内部可看到预留的插座和管道,房间外部的公区沿阳台铺设的绿植也已种植。陪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日有燃气验收的安排,目前安居房楼栋内部均已达到交付标准,只待验收后即可交付。
律师说法
以疫情为由延迟交房是否合法?
细看合同签订时间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有业主向记者表示不能认同。其指出房子于2021年9月认购,而开发商在此前公示的延期通知里的原文提到的相关文件,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0月20日会议纪要通知的,因此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不成立。
就“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迟交房是否合法”的问题,湾财社记者采访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其表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双方合同签订在疫情暴发前,约定的交房时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确实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客观上影响了施工工期,属于不可抗力情形,酌情扣减逾期交房时间,于法有据。
具体扣减多少天,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到调整为二级响应期间,均应扣除。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东省于2020年1月23日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于2020年2月24日起调整为二级响应。龙岗区人民法院在(2020)粤0307民初30673号中,根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扣减30天的逾期交房时间,对该扣除时间二审予以维持。
2、若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在疫情期间,则开发商一般不能主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因为疫情已经发生,开发商在出售房产签约约定的交房时间时,应该考虑到该因素的影响。
3、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疫情暴发以前,则开发商不能以疫情因素属于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对业主来说,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周争锋律师指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者要看清楚在合同主文和合同附件中,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如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除斥期间内,发函解除合同,逾期则丧失解除权,只能追究开发商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而不能解除合同。还没有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假设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以后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追究开发商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包含:1.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开发商迟延履行的违约金;2.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可以行使解约权,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对此周争锋律师还提到,如果开发商约定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低于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或不能弥补购房者的损失,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
采写/摄影: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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