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离婚一般多久,不同情况,离婚需要多久

不同情况,离婚需要多久

**申请离婚一般多久,不同情况,离婚需要多久

从《民法典》颁布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引起了很大争议,之所以设置这个制度,个人认为最大的考量就在于很多人离婚属于冲动型离婚。近些年离婚率持续攀升,且离婚夫妻年龄偏低、婚龄较短的情况愈加明显,折射出很多年轻人对配偶包容度低、夫妻磨合不畅,导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减少这种冲动离婚、轻率离婚的发生,给婚姻当事人一剂“后悔药”。

但也因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很多人对离婚需要的时间并不是很清晰,本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方式的离婚,推算离婚时间。

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最快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法条意味着:

1.“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

2.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准备好相关材料签字后,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接下去的30天为离婚冷静期;

3. 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申请撤回,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4.在冷静期届满后,也即申请离婚当日起的第31~60天内,有一方没有去申领或者过期不来,也视为撤回申请,民政局不发离婚证;

由此可知,协议离婚最快是31天,最慢是61天。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时间和法院接收案件量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根据诉讼离婚的流程,部分时间是固定的,也可以由此来进行推算。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二)诉讼流程时间

1.在向法院提交相关手续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也即法院需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通知

2.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会安排诉前调解。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先电话征求调解意向,再进行当面或视频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调解成功的,签订调解笔录,转立案后,再由法官出具调解书!

但一般在立案前调解阶段,因每个法院案件量的不同,在此处花费的时间也不同,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此处时间不算审限范围。

3.诉前调解阶段如未能达成一致,则会转入正式立案阶段,此时需要在7日内立案

4.在正式立案后,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则必须在6个月内审结。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须在3个月内结案

由此可知,如不算法院调解排期和审理排期的情况,诉讼离婚时间如果是简易程序从立案后在97天(7+30+90)内审结,如是普通程序是在217天(7+30+180)内审结。

(三)一审不判离的情况

一般情况,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开庭审理也会以调解为主,如果不能证明感情完全破裂,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这个时候是否上诉呢?一般都不会建议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即便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原则上也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原则上二审法院不会直接改判双方离婚。这是因为,一审法院在作出不准离婚判决的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均不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改判,则必须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并作出判决,而二审法院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此一来,将会导致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判决不服的一方丧失法定的上诉权利。

所以一审不判离最好的选择是等待6个月,6个月后再继续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没有出现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四)什么情形一审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常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等内容,请联系我们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