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首页(1688阿里巴巴首页)

@梁骥1688 :2018年11月19日发的,修改后重发,可观看,如公开转载,需征得我本人同意,否则,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阿里巴巴首页(1688阿里巴巴首页)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

我是梁骥,我2017年12月13日到@梁骥13980874840 西溪总部提出了我的查询申请,说明了我当年和你见面的情况,您应该还记得我们的谈话内容吧,到今天为止,阿里巴巴公司没有任何人给我答复,我想大家都是讲诚信的人,请把您到四川成都和我谈话时的影像和谈话录音都公开吧,张勇CEO?![微笑][微笑][握手]

关于阿里巴巴公司的来历,关于蚂蚁金服公司的来历,关于阿里云公司的来历,还是我来揭晓吧!看见马云老师在电视上欲言又止的样子,我都替他和阿里巴巴公司着急。我真的担心当年一起创立的阿里巴巴公司最后会成为一个大笑话。

关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由来,是发端于我和马老师在1997年秋天在上海的一次谈话,是在我工作的四川证券上海营业部,是上海市临平路8号,三楼电脑部办公室,马总在一个星期之前和我说过是否有兴趣一起做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我答应考虑一周以后再谈,我记得那天中午的谈话是有录音录像,录制影像一直到我在马总的大黑本子上签下我的名字才结束,随后马总又对我在筹建阿里巴巴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做了约定,也录音录像了的,录像在境外有存放,我只能说到这里了……。

那天最后我和马总达成了共识,我提议的公司名叫"阿里巴巴",B2B网站名叫"1688".橙色是公司形象识别主打色,这些当时马总说他考虑考虑,马总本来给公司取名叫"乐云"的,但我坚持了我的观点,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路径,我也提出了我的看法,从后面的发展来看,马总尊重了我的意见。我记得我当时工作的四川上证有一个席位号叫168,我提议叫1688最早是从这衍生来的,还有,当时我认为1688和阿里巴巴有一些谐音,数字也显得吉利,就这么简单,至于业务发展路径,我和马总讨论了,我说了B2B做好,我们直接做 C2C,大家还取了名称,淘宝!支付宝也是当时讨论时,我提出来的,并且,马总还说了作为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我和公司签协议,商务条件到时候再商量,1999年就阿里巴巴商标及设计和1688域名及其他的商标和域名,马总和我形成了协议,至于具体到淘宝和支付宝的公司名称和logo的设计,网站域名和当时C2C的业务定位授权协议,就是和孙彤宇之间的事了,孙彤宇明确的说是得到了马云主席的授权,我们通过公司法定授权电话形成了协议,当然该协议也应遵守先前我和马云主席之间的协议。

至于天猫,蚂蚁金服和阿里云的公司名称和logo的设计由来,整个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路径,则是来自我和大股东日本软银公司和其外部董事日本迅销公司的谈话,是在成都,作为商务谈判条件我提出来的,2007年的事情,他们通过UT斯达康的吴鹰先生在成都公司的员工找到了我,我和吴鹰先生通过电话后,答应了和他们见面会谈。因为我在1998年和其他人合作,给日本软银公司写了关于阿里巴巴的投资建议,当时日本软银接受了这个建议书,在阿里巴巴公司的B2B业务2007年将去香港上市的大半年前,软银公司董事会开会,找到了我最早写的这份投资建议书,会后董事会委托孙正义先生和外部董事柳井正先生来到成都和我就一些遗留的问题进行了会谈,经过我们的交谈,最后大家彼此尊重了对方的意见,达成了共识,也做了录音录像,有我对谈话内容确认的亲笔签名,谈话的内容做了法律承诺,有法律效力!交谈中我也承诺对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体系内所有与我相关问题,以后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谅解备忘来给予更正。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大公司,有自己的企业文化部门和公共关系部门,从来也没人就公司筹建成立,发展壮大,历史沿革等等这些事情和我联系,我觉得完全可以签一些协议来解决这些事情,这也是在1999年公司成立时,和马云主席约定好的,至于有人以非正式的谈话和电话,内容涉及股权和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就以此作为证据来确定商标、公司名称等核心知识产权协议和我的股权,这既可笑,也和我与阿里巴巴马云先生和软银孙正义先生及外部董事柳井正先生做的有正式录音录像的口头协议相悖,这些协议我都有正式的签名,并且当年我和马云主席约定我还需要到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本部去签正式协议而阿里巴巴公司不得拒绝,否则构成违约!

我在1999年公司团队成立时就有集团公司股权,后又一直现金购买集团公司股权和B2B股权,包括我还借钱来购买股权,另外我还有大量的B2B期权,这是和马总当年谈好的,还按公司相关规定在1999年做了录音授权,委托公司实现这些期权在我的名下,有2300多万股,在2007年给日本迅销公司授权,由日本迅销公司操作,之后没再给其他人或机构有过授权,当然,和日本迅销公司和软银公司的协议,均有一定的商务条件,协议方均需遵守。对之前阿里巴巴有可能收到的和我相关的虚假授权也做了全面否定,我在2007年B2B香港上市大半年前,和当时公司股权管理部门的井贤栋先生有过确权,对我名下的1999年的授权也进行了修改,上市后的抛售和后续投资也有安排,也把我和公司大股东谈判的事给他说了,并通过他转告了马云主席,本来我是2007年回阿里巴巴上班的,这是2000年时和马云,张瑛商量好的,也主要是马云的意思,后来公司**上市前也没人来和我面谈,我指的在公司去**上市前后,这到底咋回事!?2007年,阿里巴巴公司的戴珊女士来过成都,应该算是我们的私人之间谈话和承诺,内容有公有私,都是在路边的谈话,没有对谈话内容的签名,我认为即使这样,录音也应该完整,公司不应删减和修改,断章取义就会造成别人误会了。至于有些人说是我的亲朋好友或得到授权的人到公司来办理和我相关的事项,不管拿的什么授权文书,电话录音和谈话录音,都是假的,啥目的嘛,我不说大家都应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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