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公务员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现在)
福建省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重要省份,上临浙江省,左靠广东省。
虽然与这两个经济发展在全国都排名前列的省份相比,福建的存在感比较低,但是其实福建总体的GDP水平并不低。
2020年,福建的GDP为43904亿元,排名全国第七;人均GDP110506元,排名全国第四。
2020年,中央进行养老金调剂的时候,福建省也是七个净贡献地区之一。
有这样的经济实力,那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的待遇怎么样呢?
对于去世人员的家属来说,能够领到两笔比较多的钱,一笔是丧葬费,一笔是抚恤金。
丧葬费
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标准,目前执行的还是1998年的标准。
有些人看到肯定会惊讶,23年前的标准不是应该早就过时了嘛,怎么还在执行。但是其实不然,福建省当年制定的政策是比较合理的。
1998年,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
其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为,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
1998年,福建省厦门市的思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380元,丧葬费是2660元;而2020年的最低工资已经涨到了1800元,丧葬费达到了12600元。
可以看出,因为没有将丧葬费标准固定为一定金额,所以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标准也是同时在不断增加的,这也是为什么福建省23年之前的标准还可以继续执行。
抚恤金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抚恤金标准是全国统一的,福建自然也不例外。
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可以看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抚恤金标准是远高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其实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那时候两者的水平是一样的。
不过在2011年,国家再次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而未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导致了两者间的差距。
所以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拿个十多万一般没什么问题,而事业单位职工正常只有几万元。
而对于福建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家属,除了以上两笔金额外,还有一笔金额不低的钱可以领取,就是一次性困难补助。
按照福建省相关文件的规定,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标准是6个月的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2020年福建省各个县区最低的工资标准1420元,6个月可以领取到8520元,这也是一笔不少的钱。
总的来说,对于福建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家属能够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三笔钱,加起来还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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