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少人用元亨利贞(元亨利贞为什么就忌讳了)
熟悉《易经》六十四卦的朋友都知道,翻开《易经》,在六十四卦中会看到一些特别的名词,像“元吉、大吉、吉、无咎、悔、吝、厉、咎、凶”等。吉凶悔吝按照从好到坏的次序,依次是:元吉;大吉;吉;无咎;悔;吝;厉;凶。吉在今天是吉祥、吉利的意思,比吉还要好的是大吉,比大吉再好的就是元吉,相当于上上大吉。我们平常发个红包经常会说,大吉大利,我们都喜欢听吉利两字或者吉利的话,都喜欢最大的吉,但平常祝福他人或者为自己祈祷时却基本不用“元吉”这个词汇,什么原因呢?要想实现“元吉”的结果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人们都喜欢大吉大利
“元吉”通常解释为:大吉;洪福。但也不仅仅只是大吉,不然就跟大吉是简单的重复了。《易·坤》:“黄裳元吉。” 孔颖达 疏:“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这样解释虽然有提到好“德行”才能“元吉”,但并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样的好“德行”才能促成“元吉”,因此仍有缺憾。按乾元四德中解释“元”,为大、为始,引义为善长,为春;在人事关系上,“元亨利贞”分别代表儒家五常的仁、义和礼、智、信,“元+仁”即为元始、慎始,怎么才能做到元始、慎始呢?要宅心仁厚,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动机纯正,这是条件。“吉”者,是顺应天道所得到的果,如果一件事的发生发展,都是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那么最后一定会达成自己的小目标,这就是所谓的“吉”。那么我们到底怎样才可以获得“元吉”(上上大吉)这种效果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具体哪些卦中出现了“元吉”,看看其中是否能找到我们想要的答案。
大吉之上有元吉
众所周知《易经》有六十四卦,每卦有六爻,共有三百八十四爻。卦有卦辞,说明一卦的特性;爻有爻辞,说明一爻的好坏。卦辞中出现“元吉”的有两次:损卦、鼎卦,爻辞出现“元吉”的有十一次,他们分别是:坤、讼、履、泰、复、大蓄、离、损、益、井、涣。我们以其中几个卦例进行具体的解析和说明“元吉”的语境及蕴含的具体意义。
黄裳,元吉
“坤”卦的六五爻辞是:“黄裳,元吉”,“黄裳”指黄色的下衣或裙子,下衣或裙子要跟上衣合理的搭配,那为什么用黄色呢?因为黄色跟每一种颜色都很好搭配,不像黑跟白那样对比强烈。不像有的颜色摆在一起格格不入,黄色在五色当中代表泥土的颜色,“民以食为天”,人们对泥土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黄裳”就比喻六五作为九五至尊的最高副手以及配合者和执行者要变成协调的能手,要善于跟四面八方的人协调关系,找到一个共同的合理点,然后大家和平共存,互相帮助。“黄裳,元吉”,最要紧的就是对上要忠,不能让上面怀疑,而且要很会协调,否则九五就会认为六五心怀不轨,中饱私囊,搞党派,就要开始清除六五了,因为所有九五的人都会这种想法:你六五为什么跟大家处的这么好?你有什么想法,想威胁到我吗?因此“元吉”我们不能仅仅简单地理解为大吉,最高的、最至上的,最殊胜的圆满的吉利。
六五爻辞:黄裳元吉
我们要分开来理解“元+吉=大吉”,首先要“元”,要宅心仁厚,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动机纯正,这是条件,亦是因果关系中的因。再者行事要“吉”,要顺应天道,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那么最后一定会达成自己的小目标,这就是“吉”,两者合起来相加的效果就是“元吉”“上上大吉”。就是这个上上大吉是有条件的,什么条件呢?要先“元”,做任何事情在开始之初就要动机纯正,心无杂念,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然后结果才会“吉”,事情越大,牵涉面越广,越要“元”,得到的结果才能比“大吉”更“吉”。因此“元吉”更侧重于“天道”,不像普通的“大吉”“吉”主要讲“人道”,这个是需要很好的先天性条件配合的,就是要“天时地利人和”都具备,本身又素质极佳,最终才能达到“元吉”的最佳结果,因此人们经常会祝福别人“大吉大利”,而轻易不会说“元吉元吉”。历史上诸葛孔明是做到“坤卦”六五爻辞“黄裳,元吉”最好的例子,但也有很多位极人臣而又长袖善舞的宰相最后不得善终的原因,就是“元”这一步没有走好。
诸葛孔明
看完“坤”的“黄裳元吉”,我们再来看看“讼卦”九五爻辞“讼,元吉”。“讼”卦的九五爻辞:“讼,元吉”,“讼”字一边是“言”,就是开口说话,一边是“公”,就是说给大家听。说给大家听有用吗?以前是有用的,说给附近的叔叔伯伯老人家听,让大家评评理,然后就有族长带领德高望重的几位长者一起排解纠纷,化解掉争端。现在不行,现在我们把“说给大家听”更推进一步叫做“法庭见”。
讼卦
“讼”卦一般用来比喻逆境中的抗争者,大家想想看,是什么样的人去告什么样的人?是强者去告弱者吗?应该不会。强者根本不用去告,只要吓唬、威胁、打击就够了,有的是方法和手段,会打官司的都是弱者去起诉强者,所以赢得机会不多。那为什么还说“讼,元吉”呢?因为一旦进入法庭那是没完没了的:一审谁也不服,二审一直审,搞个三五年精疲力竭,最后还是没有结果,或者搞到最后两家都无心生产,花光了积蓄,一旦搞到这种你死我活的地步,即使后面勉强判定了一方胜诉,另一方也不会服气也不会善罢甘休,因此白白耗了这么久,还是没输没赢的结果。因此中国人碰到这种争执不下的时候首先会想到用“化”字,即是常说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天就叫做庭外和解,全世界的法律只有我们对法官有这种奖励:一个法官庭外和解的案例越多,表明这个法官的绩效越高。所以法官要明白不是人家告就一定要判的,不判才是好法官,判了两家就彻底成仇了。有人打官司,法官一看这种事情谈一谈就好了,没什么好告的,劝解双方无需动气,就像以前的族长或者德高望重长者各各方评评理一样把事情化解了,这才是好法官。《易经》“讼”卦在告诫我们“不讼而讼” 方是诉讼的真正用意和目的,因此九五爻辞:“讼,元吉”,我们可以这样拆分理解“讼,元,吉”,意思就是:诉讼时动机纯正,没有私心,为了不讼而讼,以讼止讼,最后的结果才会“上上大吉”,这与《孙子兵法》中讲的“不战而战,以战止战”上兵伐谋的哲学逻辑是一致的。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下面我们再看看卦辞中的“元吉”,“损”卦与“鼎”卦的卦辞中都出现了“元吉”。 “损”卦:损下益上,损内益外为损卦,损上益下,损外益内为益卦,损卦可以推演为损己利人,只要做到大公无私甚至“损己利人”,必然大吉大利。其次,再来看鼎卦,“鼎”在古代是烧煮食物的大锅,人类懂得熟食之后,可以品尝美味,与人分享,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古代烹煮食物还有两个目的。“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意思是:“圣人烹煮食物来祭献上帝,进而大量烹煮食物来养育圣贤。”祭献上帝,是为了表达崇拜与感恩之情;是要使圣贤可以专心为民谋福。
天下为公方能元
因此“元吉”就是“元+吉=元吉”,首先要“元”,要宅心仁厚,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动机纯正,这是条件,亦是因果关系中的因。再者行事要“吉”,要顺应天道,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那么最后一定会达成自己的小目标,这就是“吉”,两者合起来相加的效果就是“元吉”“上上大吉”,他们既互为因果,又预示了最终结果。“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只有动机纯正,各得其所,让人人快乐,才是上上大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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