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残疾军人优抚上调15%(2021年残疾军人优抚上调标)

来源:南阳日报-龙腾南阳

8月17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从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按照每人每月1745元执行;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按照每人每月1695元执行。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710元执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执行。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90元执行。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记者 赵明禄 通讯员 李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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