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残疾人就业指导政策(山西省残疾人就业)
来自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巩成的建议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以及近期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5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政策法规都对残疾人就业都有明确要求。
山西省也要求,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及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山西省共有各类残疾人215.7万名,占全省总人口的6.04%。截止2023年1月9日,我省共有持证残疾人92.75万名,其中就业年龄段(16≤年龄<60)持证残疾人49.4万名,占残疾人总数的53.26%。登记在册的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为46.05万,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为25.13万人,就业率54.58%,还有20.92万(45.42%))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处于失业状态。山西省残疾人就业率与残疾人的需求还有距离,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建议内容
一、同向发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建议由人大牵头,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照《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奖惩措施落实,倒逼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稳就业”是保障残疾人稳定增收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通过引导和资金扶持的办法,培育、建立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同时要加大对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从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提供公益性岗位时,要把残疾人纳入其中,为残疾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岗位,采取以工代赈、劳务补助等方式,让优秀的残疾人承担起社会责任,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体现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为创造和谐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投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以就业转化率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对培训机构开展满意度和就业率调查考核,提高培训有效性和针对性。颁布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新职业,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实现有需求培训的残疾人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培训,不断提升就业能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政策,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担当;开展鼓励残疾人发挥自己的特长,自食其力,自主创业就业,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帮助残疾人就业新氛围。
本刊记者 李月平
初审 | 雷 蕾
复审 | 王宏志
终审 | 唐国强
来源 |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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