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待遇最新政策(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最近,很多人关注的军人父母赡养费,争议不断。
最大的焦点在哪里?
一是,不满60周岁的军人父母就不能享受父母赡养费吗?
二是,岳父母的贡献,也不亚于军人父母呀,这不是制造矛盾吗?
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比如像上士小李,父母不满60周岁,这些年为了照顾家里的妻儿,他父亲得了尿毒症。
前前后后花了20多万,本来想着这次,要是可以享受赡养费,尽管不多,也算是对父母的一点安慰。
在和他的聊天中,他提出了一个问题——
既然不满60周岁的父母不享受军人父母赡养费,能不能给点救济补助呀,像我这样的军人家庭?
你还别说,政策上还真有。
2015年颁发的《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文件,在这份文件规定中明确—
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福利费的救济解困功能,军队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变故等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应当给予救济。
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准确了解掌握所属官兵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一般每半年集中研究1次,情况特殊的及时给予救济。救济以发放现金为主,救济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总部建立福利费专项补助制度,对地域性灾害严重、家庭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这是目前针对军人父母,特别是家庭中有重大困难的父母,子女都可以享受救济补助金。
尽管这份救济补助金不多,但至少也是一笔费用。
说起救济补助,我身边还有一位,他叫小蔡。
2017年得知父亲得了癌症,光2年的时间就花费了20多万,小蔡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不到1万,除去一个月的房贷4000元,车贷2000元,家里日常开支以外,每个月几乎是“月光族”。
再加上他父亲是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五险一金”,所有的重担都落到小蔡一人身上。
“老父亲没得病前,日子再苦还能勉强过,得病了,日子都不知道怎么过。”
以前每天见到小蔡,尽管话不多,但至少眉宇间少了忧愁,如今的他,每天都是心事重重。
后来,得知有了军人军属救济补助,小蔡带着些许的希望,填写个人情况,父亲就医治疗情况,所花费的费用开支发票、医院证明、单位领导证明信,所有需要上报的材料都一一备齐,按照组织程序上报给机关。
可是,等呀,等呀,日子一天一天的过,父亲每天的开支一天一天的多,所幸的是机关给了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报销了5000元的费用,具体按照什么标准给予的,没有具体的说法。
小蔡拿着5000元的救济补助费,说了一句话:“得什么,也不能得病。自己苦,也不能让父母到老了还跟着受苦。”
5000元的救济补助,也许金额不多,但也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
只是文件中指出“救济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这一句话,缺少相对应的标准和体系制度。
注意到,针对军人父母这块的救济补助,地方上也有政策优待——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受众的群体是——
现役军人家庭救助,也就是父母、子女都在范围内。
那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金额范围?
还真有!!!
具体如下(内容来源山东政府网)——
一是,范围——
现役军人家庭救助项目重点面向现役军人主要家庭成员(包括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未成年兄弟姐妹)。
二是,标准——
因患重特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需医疗救治,经其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仍相当巨大、远超过家庭实际承担能力的驻鲁部队现役军人家庭。
三是,金额——
按照规定,受救助现役军官家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受救助军人家庭总数的30%。申请救助的现役军人家庭,原则上给予每户2万元救助金,每年救助一次,每户最多救助两次。
对于医疗救治支出特别巨大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罹患重特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的特殊家庭,视情再给予1至3万元的特别救助。每个现役军人家庭救助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应该来说,关于现役军人家庭救济的政策,地方上还有一些地区也有,
比如——
2017年,苍南县人武部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调研论证,出台加大优抚力度的举措,明确“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也就是说:在浙江省苍南县,现役军人父母不用交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免费基本医疗保障。
还比如——
贵州省消防总队拿出150万给予军人军属救济补助,苍南县对现役军人父母免费就医也好,军队对军人军属大病大灾等给予一定的救济补助,从地方到军队,从两会到中央,都在关注一个问题:民生。
“没病没灾没难,幸福千万家。”
对于军人军属的救济,仅仅只是“蜻蜓点水式”的补助,还不够完善。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应对军人军属救济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全免报销。对在军人军属大病就医花费了20万以上的,重点给予报销。
(2)对军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涉及到房屋、水电等生活性的费用开支,依据市场费用行情,军队给予50%的全额报销,地方政府依据受灾情况,给予房屋重建、一次性生活救助金在不低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基础上给予20倍补偿。
(3)家庭突发变故的,因军人军属遭受车祸伤残、非正常死亡的,军队可以按照军属实际情况、医院出具的证明,给予80%的伤亡救济补助。
(4)完善现役军人军属救济补助细则,逐步细化到“一人一事一救济”、“全额全免全补助”,让军人军属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总之,完善军人军属救济补助,优待军属,需要实打实的政策兜底和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将军属纳入“依法优先”范围,是为了实实在在地解决军属存在的困难,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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