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前的10个征兆(取保后签认罪认罚一般怎么判刑)
中国认罪认罚制度借鉴西方的辩诉交易制度,初衷是为了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却忽视在当代大环境下,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在很被动的情况下作出的认罪认罚,甚至有点被逼无奈的意思,所以真要实现立法意图贯彻法治精神,还得有其他措施或制度并举。引用某著名刑法律师的观点认罪认罚制度的中心词,是认罪认罚,让嫌疑人先认,其次再谈可否从轻。而不是查明真相,不枉不纵。所以立法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执法司法的效果。执行中出现偏差,逼无罪的人认罪,是必然的。
在笔者代理的数起刑事案件中,不止一次遇到,检察官都是一个电话直接通知辩护律师到看守所做认罪认罚,不事先征求意见,也不给予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协商”的时间和空间,辩护律师尤其是值班律师只是一个“见证人”而非参与者。按理,检察官应当提前告知辩护律师量刑标准,由辩护律师会见征求被告人意见,再决定是否认罪认罚。
某涉黑案,县人民法院大门口,排名在后的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的家属,跪
谢不认罪认罚的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因为他为全案14名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而他们的涉案亲属自己认罪认罚,请的律师未能作有力辩护。第一被告这样的律师,不但需要良知、水平,还要有坚守法律正义的勇气。需要提醒的是,这样的辩护现象,当前已经普遍发生。而第一被告这样的律师,少之又少。审判实践中往往以从轻、缓刑、取保,来迫使和引诱次要从犯,投机取巧,认罪认罚,用他们的污点口供,包围主要几个被告,将有些根本不存在的黑社会组织定掉,实现重判没收,典型的囚徒困境。
所以认罪认罚制度必须和保释制度一起实施,让人在自由的环境下,实事求是地判断,是否愿意认罪减轻,这才能够保障公平正义,否则会是一个危害无穷的制度,会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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