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brt公交车(厦门brt公交车爆炸案)

5日7时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起火。15时,宁夏银川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此次公交车着火事故遇难人数上升至17人。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永平被抓获。据初步掌握,马永平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京华时报,1月6日)

当这起新闻一出,立即引发了社会及广大网友的心痛和愤怒:一方面为无辜的遇难者感到悲痛;另一方面更是对纵火者的谩骂和指责,不管纵火者是出于什么原因制造这起悲惨的公交事故,都不能因个人的恩怨而伤及无辜的群众,甚至使那么多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近几年,因公交纵火造成无辜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事件是频有发生,屡见不鲜:2009年6月5日,张云良在成都市一辆9路公交车上故意放火,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2013年6月7日,陈水总在厦门BRT公交车上用汽油纵火,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2014年7月15日,欧长生在广州301路公交车上引爆自制**,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

可想而知,公交纵火事故俨然已成社会问题,所以,今天我们不管再怎么指责纵火者,即使杀了纵火者也不能赎回逝者的生命,面对纵火者,与其谩骂与指责,不如好好反思如何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以免引起乘车人员的恐慌。

笔者认为,要想保证公共交通的安全,使乘客放心的乘车,首先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及司乘人员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如公交车上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摄像头、逃生工具等应有的设施,同时,司乘人员要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未雨绸缪”,使其“不敢”纵火;其次,个人要加强防范和自救意识,一旦发现“异物”或闻到“异味”,一定要及时报给司乘人员或公安、交通等相应的部门,以便他们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使其“不能”纵火;再有,“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人天生就是坏人,只要我们的政府以及社会对那些“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的人,多些关心,多些关怀,尽最大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其从心里上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他们也就“不想”纵火了。

因此,面对公交纵火,与其一味的“谴责”,不如好好的“反思”,只有我们心中充满着爱,多点感恩,少点抱怨,多点温暖,少点冷漠,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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