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工商要怎么处理

临近双十一,在“电商商家必读”这个系列主要深入电商商家的痛点,然后解析电商商家在面临这些问题时,有哪些解决途径,以及如何避免这些问题。

关于职业打假人,不管是线下商超,还是电商商家,都一定不会陌生。

对于职业打假人,社会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是一群有专业知识的人帮助普通民众识别假冒劣质,督促经营者和生产者售卖合格产品;也有人认为这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恶意消费者。

本文不讨论职业打假人的是非评价,只讨论在商家的立场,遭遇疑似职业打假人投诉甚至是起诉,有哪些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以便于最有利的应对决策。另外在实际中,食品、药品领域和非食品药品领域的规定有巨大差异,商家在评估风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01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有存在的空间?职业打假人出现的法律法规背景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第55条规定,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消费者可获得三倍赔偿;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然卖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欺诈=三倍商品价格的赔偿,造成人身损害=两倍所受损失的赔偿

除了消保法以外,在食品这种监管比较严的行业,也有《食品安全法》坐镇,惩罚性赔偿更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这个类目,由于有食安法的十倍价款赔偿的条款,有利可图,相关案例比较多,并且在食品、药品领域,存在这么一个裁判规则:

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因其所涉领域的特殊性,不应以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而否定其在食品、药品领域中的消费者身份,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一般不为法律禁止。

案例君,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知假买假” 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

且在食品药品纠纷审理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或生产者不能以购买者明知商品有质量问题为由抗辩。

由于有这个规则的存在,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领域的诉讼,从实际案例检索看,有相当比例是支持了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

有牟利空间,职业打假人便快速发展。

职业打假人的模式

职业打假人运作方式一般分为向电商平台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法院起诉等。

而电商商家很多时候愿意协商,除了担心监管部门的管理以外,更担心如果不同意打假人的赔偿,宝贝被投诉后遭到删除。宝贝被删除,一不小心再被扣个A类或B类分,很可能整个店铺、商品的流量都会受到影响,几经权衡,不得不妥协。

个别电商平台可以针对买家的恶意行为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非生活所需购买商品引发举报投诉的,不予受理。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判决则不统一。

除了在日常运营中注意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外,但百密一疏,万一碰上职业打假人走到诉讼那一步,还有什么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02 非食品、药品类目的商家如何应对

例如服装、电子产品等非食品药品的普通商品,这块的案例中,大部分的应对思路为证明对方的“非正常消费者”身份,或购买商品非生活所需。大体如下:

买家就同一问题商品,重复购买且要求赔偿。

买家反复购买同一类型商品,要求赔偿。

买家在法院提起多起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或有多个历史判决。

03 食品、药品类目的商家如何应对

由于食品、药品由于其特殊性,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特殊意义,所以这两个领域的职业打假人的十倍赔偿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说明也存在一定的抗辩空间。

这里有几个思路,第一,紧扣“食品安全”这个关键字。比如食品的标签不合规被投诉的,可以从证明食品的实际安全性并不存在问题出发,进口食品提交食品的检疫检验证明,其他食品提交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的商品最好和原告购买的商品为同一批次)。虽然此商品的标签不合规,但实际商品对人体无毒无害,这样得以一个较小的代价结束诉讼,一般法院会判决退货退款,商家承担运费。

再者从食品的专业性出发,利用专业知识去抗辩,当然这需要熟悉众多食品安全标准,从中抽丝剥茧。食品安全在众多领域本就有争议,例如早期有打假人投诉购买的葡萄酒中含有二氧化硫,但实际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葡萄酒中允许使用二氧化硫,但严格控制限量。

第二种情况,如果其他有利条件都没有,那也不要放弃,仍然按照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常规思路,以非正常消费者角度去应诉,即使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被法院支持,但也有某些职业打假人做得太过分的情况下,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法院会酌情考虑。

例如,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某二审判决中,针对原告诉讼某商超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例中,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十倍赔偿请求。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为:

袁某(疑似职业打假人,有100多例类似诉讼案件,作者注)的行为已经有异于一般的消费者,其购买涉案食品并非基于生活所需,而是具有牟利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及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袁某与另案当事人以牟利为目的,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取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诚信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是法院没有按照上面的通常的裁判规则判决的关键。

04 结语

实践中按实际情况,基本应对手段各异,但基本思路如上面所示。但对于商家而言,应对职业打假人最硬的底气是保持商品和服务的合法合规。

对于规模化生产、运营的商家,在吸取教训以后,已经非常注重商品质量的把控。

但对于其他众多个体工商户或中小卖家,职业打假人依旧是商家之痛。

做一个行业的生意之前,产品质量法、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电商平台规则等,多看看,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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