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与寻哪个长,《孟子》原文 译文(八)

《孟子》是儒家的经典著作,被南宋朱熹列为“四书”(另外三本为《大学》《中庸》《论语》)。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最早见于赵岐《孟子题辞》:“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名轲,字不详(子舆、子居等字表皆出自伪书,或后人杜撰),战国中期鲁国邹人(今山东邹城市东南部人),距离孔子的故乡曲阜不远。

孟子是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相传孟子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幼年丧父,家庭贫困,曾受业于子思(孔伋,是孔子的孙子)的门人(门人指学习于某人的弟子)。

《孟子》原文 译文(八)

滕文公下

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原文】

陈代①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②’,宜若可为也。”

孟子曰:“昔齐景公田③,招虞人以旌④,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⑤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6)。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昔者赵简子(7)使王良(8)与劈奚(9)乘,终日而不获一禽。靡奚反命(10)曰:‘天下之贱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请复之。’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简子曰:‘我使掌与女乘。’谓王良。良不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11),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12),一朝而获十。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13)。”我不管(14)小人乘,请辞。’御者且羞与射者比(15);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被,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注释】

①陈代:孟子的学生。②枉:屈。寻:八尺为一寻。③田:打猎。④招虞人以旌:虞人,守猎场的小官。古代君王有所召唤,一定要有相应的标志,旌旗是召唤大夫的,弓是召唤士的,若是召唤虞人,只能用皮冠.所以这个虞人不理睬齐景公用旗旗的召唤。《左传·昭公二十年》曾经载过这一件事,孔子并对这个虞人有所称赞,所以下文孟子说到“孔子奚取焉”.⑤不忘:不忘本来是常常想到的意思,虽然常常想到自己“在沟壑”和“丧其元”的结局,但并不因此而贪生怕死。所以,这里的“不忘”也可以直接理解为“不怕”。(6)元:首,脑袋。(7)赵童子:名鞍,晋国大夫。(8)王良:春秋末年著名的善于驾车的人。(9)箕奚:一个名叫奚的受宠的小臣。(10)反命:复命。反同“返”。(11)范我驰驱:使我的驱驰规范。“范”在这里作动词,使……规范。(12)诡遇:不按规范驾车。(13)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引自《诗经·小雅·车攻》。意为按规范驾车,箭放出就能射中目标。(14)贯:同“惯”,习惯。(15)比:合作。

【译文】

陈代说:“不去拜见诸侯,似乎只是拘泥于小节吧。如今一去拜见诸侯,大则可以实施仁政,使天下归服;小则可以称霸诸侯。况且《志》书上说:‘弯曲着一尺长,伸展开来八尺长。’似乎是可以这样以屈求伸的吧。”

孟子说:“从前齐景公打猎,用族旗召唤猎场的管理员,那管理员因为他召唤的方式不对而不予理睬。齐景公想杀了他,他却一点也不怕。因而受到孔子的称赞。所以,有志之士不怕弃尸山沟,勇敢的人不怕丢掉脑袋。孔子认为那猎场管理员哪一点可取呢?就是取他因召唤不当就不去的精神。如果我不等到诸侯的召唤就自己上门去,是为了什么呢?况且,所谓弯曲着一尺长,伸展开来八尺长的说法,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如果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是弯曲着八尺长,伸展开一尺,那也是有利益的啊,难道也可以于吗?从前赵简子命令王良为他所宠爱的小臣名叫奚的驾车去打猎,整整一天没有打着一只猎物。那奚回去后向赵简子报告说:‘王良真是天下最不会驾车的人了/有人把这话告诉了王良。王良便对奚说:‘请让我再为您驾一次车。’奚勉强同意了,结果一个清晨就打了十只猎物。奚回去后又向赵简子报告说:‘王良真是天下最会驾车的人啊/赵简子说:‘我让他专门为你驾车吧。’当赵简子征求王良的意见时,王良却不肯干了。他说:‘我按规范为他驾车,他一整天都打不到一只猎物;我不按规范为他驾车,他却一个清晨就打了十只猎物。《诗经》说:“按照规范驾车去,箭一放出就中的。”我不习惯为他这样的小人驾车,请您让我辞去这个差事。’驾车的人尚且羞于与不好的射手合作,即便合作可以打到堆积如山的猎物也不于。如果我现在却扭曲自己去追随那些诸侯,那又是为了什么呢?况且,你的看法是错误的:扭曲自己,是不可能让别人正直的。”

【读解】

陈代为孟子所出的是一个以屈求伸的主意。“枉尺而直寻”,先弯曲自己,哪怕显得只有一尺长,有朝一日实现抱负,伸展开来,就可以有八尺长了。

陈代所说的,其实正是苏秦、张仪等纵横家的做法。先顺着诸侯们的胃口来,然后再慢慢实施自己的思想主张。说穿了,有一点机会主义的味道。所以,孟子坚决不同意,而以“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的方正刚直为行为主张.

同时以齐景公时的猎场管理员和赵简子时的优秀驾驶员王良为范例,说明了君子在立身出处上不能苟且,不能搞机会主义的道理。最后指出,机会主义的路其实也是走不通的,因为,“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把自己弄得弯曲起来,扭曲了人格,怎么还可能去让别人正直呢?这就又回到他的前辈孔子的说法去了:“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自己不能够正直,怎么可能去让别人正直呢?

内容大同小异,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孟子的出发点是反对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孔、孟都很倡导通权达变的思想,但在立身处世的出处方面,却是非常认真而不可苟且的。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或许正是因为坚持这个原则而影响了他们的学说为当世所用,使他们在世的时候没有能够“大行其道”。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许正因为他们坚持了这个原则,才使他们的学说在身后流传下下去,历千年而不衰,使他们本身也成为圣人、亚圣人。

对于现代人来说,由于社会分工的愈益精细,职业的愈益分化,立身处世的“出处”问题似乎已不那么突出了。但面临择业,面临进退,面临铺天盖地的招聘广告和所谓“双向选择”,是否还是有必要考虑考虑自己的“出处”问题呢?

《孟子》原文 译文(八)

妾妇之道与大丈夫之道

【原文】

景春①曰:“公孙衍②、张仪②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①”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5);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6);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鄙,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注释】

①景春:人名,纵横家的信徒。②公孙衍:人名,即魏国人犀首,著名的说客。③张仪:魏国人,与苏泰同为纵横家的主要代表。致力于游以路横去服从秦国,与苏泰“合纵”相对。④熄:指战火熄灭,天下太平。⑤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古代男子到二十岁叫做成年,行加冠礼,父亲开导他。(6)广居、正位、大道:朱熹注释为:广居,仁也;正位,礼也;大道,义也。

【译文】

景春说:“公孙衍和张仪难道不是真正的大丈夫吗?发起怒来,诸侯们都会害怕;安静下来,天下就会平安无事。”

孟子说:“这个怎么能够叫大丈夫呢?你没有学过礼吗?男子举行加冠礼的时候,父亲给予训导;女子出嫁的时候,母亲给予训导,送她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丈夫家里,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你的丈夫/以顺从为原则的,是妾妇之道。至于大丈夫,则应该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里,站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上,走着天下最光明的大道。得志的时候,便与老百姓一同前进;不得志的时候,便独自坚持自己的原则。富贵不能使我骄奢婬逸,贫贱不能使我改移节操,威武不能使我屈服意志。这样才叫做大丈夫!”

【读解】

景春认为公孙衍、张仪能够左右诸侯,挑起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是了不得的男子汉大丈夫.

孟子则认为公孙衍、张仪之流靠摇唇鼓舌、曲意顺从诸侯的意思往上爬,没有仁义道德的原则,因此,不过是小人、女人,奉行的是“为妇之道”,哪里谈得上是大丈夫呢?

孟子的说法含蓄而幽默,只是通过言“礼”来说明女子嫁时母亲的嘱咐,由此得出“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古人认为,妻道如臣道。臣对于君,当然也应该顺从,但顺从的原则是以正义为标准,如果君行不义,臣就应该劝谏。妻子对丈夫也是这样,妻子固然应当)顺从丈夫,但是,夫君有过,妻也就当劝说不正。简言之,应该是“和而不同”。只有太监小老婆婢女之流,才是不问是非,以一味顺从为原则,实际上,也就是没有了任何原则。

可见,“妾妇之道”还不能一般性地理解为妇人之道,而实实在在就是“小老婆之道”。

孟子的挖苦是深刻而尖锐的,对公孙衍、张仪之流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了。

遗憾的是,虽然孟子对这种“以顺为正”的妾妇之道已如此痛恨,但两千多年来,这样的“妾妇”却一直生生不已,层出不穷。时至今日,一夫一妻已受法律保护,“妾妇”难存,但“妾妇说”却未必不存,甚或还在大行其道哩。怎么办呢?

孟子的办法是针锋相对地提出真正的大丈夫之道。这就是他那流传千古的名言:“富贵不能争,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怎样做到?那就得“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就还是回到儒学所一贯倡导的仁义礼智上去了。这样做了以后,再抱以“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的立身处世态度,也就是孔子所谓“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或孟子在另外的地方所说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那就能够成为真正的堂堂正正的大丈夫了。

孟子关于“大丈夫”的这段名言,句句闪耀着思想和人格力量的光辉,在历史上曾鼓励了不少志士仁人,成为他们不畏强暴,坚持正义的座右铭。

直到今天,当我们读这段书的时候,似乎仍然可以听到他那金声玉振的声音。

《孟子》原文 译文(八)

不由其道,钻穴之徒

【原文】

曰①:“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②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尤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

【注释】

①本段系节选孟子与魏国人周霄的对话。“曰”指“孟子曰”。②媒妁(Shuo):媒人,介绍婚姻的人。

【译文】

孟子说:“男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他找一个好的妻室,女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他找一个好的婆家。父母这样的心情,人人都有。但是,如果不等父母的安排,媒人的介绍,就自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甚至**过壁支私会,那就要受到父母和社会上其他的人鄙视。同样的道理。古代人不是不想做官,只不过厌恶不经过正当的途径去做官。不经过正当的途径去做官,与男女之间钻洞扒缝的行为是一样的”

【读解】

孟子以男女苟合偷情为喻,谴责那些不由其道,不择手段去争取做了的人,实际上还是在谴责靠游说君王起家的纵横术士们。

根据孟子的观点,想做官,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理想是非常正当的。但另一方面,“又恶不由其道”。说穿了,还是立身处世的“出处”问题。其基本观点与“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一章是相同的,就是不能靠不正当手段去争取做官,不能扭曲自己的人格。

孟子关于男女偷情的比喻是非常生动而深刻的。不过,时代发到今天,恋爱婚姻一律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已被抛到了一边,少男少女们再也用不着钻洞扒缝,**过壁,像张君瑞和崔莺莺那样“待月西厢下”了。那么,“钻穴隙之类”是不是也就合理了呢?

当然不是这样,莫说是在政治上、官场上去“钻穴隙”,就是男女关系上的“不由其道而往”,也仍然会遭到“父母国人皆贱之”,总归不是什么光宗耀祖的事吧。

所以,还是光明磊落走正道,不要“钻穴隙之类”的好。

孟子的比喻始终是意味深长的。

《孟子》原文 译文(八)

动机与效果的问题

【原文】

彭更①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②于诸侯,不以泰(3)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章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④,以羡⑤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6)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人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7)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

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漫(8),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

曰:“否”

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

【注释】

①彭更:人名,孟子的学生。②传食:指住在诸侯的驿舍(宾馆)里接受饮食。传,驿舍,相当于今天的宾馆。③泰:同“太”,过分。(4)通功易事:交流成果,交换物资。⑤羡:余,多余。(6)梓匠轮舆:梓人、匠人批木工;轮人、舆人指制造车轮和车箱的工人。(7)待:同“持”,扶持。(8)墁(man):本义为粉刷墙壁的工具,这里指新粉刷过的墙壁。

【译文】

彭更问道:“跟在身后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从这个诸侯国吃到那个诸侯国,不是太过分了吗?”

孟子说:“如果不正当,就是一篮子饭也不能够接受;如果正当,就是像舜那样接受了尧的天下也不过分。——你说得过分吗?”

彭更说:“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觉得,读书人不劳动而白吃饭,是不对的。”

孟子说:“你如果不互通有无,交换各行各业的产品,用多余的来补充不足的,就会使农民有多余的粮食没人吃,妇女有多余的布没人穿。你如果互通有无,那么,木匠车工都可以从你那里得到吃的。比如说这里有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出门尊敬长辈,奉行先王的圣贤学说,来培养后代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里得到吃的。你怎么可以尊重木匠车工却轻视奉行仁义道德的人呢?”

彭更说:“木匠车工,他们干活的动机就是为了求饭吃。读书人研究学问,其动机也是为了求饭吃吗?”

孟子说:“你为什么以他们的动机来看问题呢?只要他们对你有政绩,应该给他们吃的,那就给他们吃的罢了。况且,你是论动机给他们吃的呢?还是论功绩给他们吃的呢?”

彭更说:“论动机。”

孟子说:“比如这里有一个人,把屋瓦打碎,在新刷好的墙壁上乱画,但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弄到吃的,你给他吃的吗?”

彭更说:“不。”

孟子说:“那么,你不是论动机,而是论功绩的了。”

【读解】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是正当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当,再少也不应该接受。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入问题,新闻媒介时有披露,其症结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如果是“如其道”,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问题倒是在于,谁来认定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呢?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大概就需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回到孟子的说法,我们看到,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见利思义”(《论语·宪问》或“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观点以及他自己“当辞则辞,当受则受”的实际做法(见《公孙丑下》4·3)都是一致的。说到底,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无道”就是“非其道”。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在这一点上,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也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解决问题。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大话、空话,只看工作实绩。

当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一:无论你是共。办了错事,还是做好事的“动机不纯”,都是反对的。

只不过,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也就是“食功”而“非食志”了吧。

《孟子》原文 译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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