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细盐哪个朝代,清代云南食盐产销布局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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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食盐专营,盐税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划界行盐是实现专营的重要保障,通过“给盐有定井,销盐有定地”,构建出一套国家控制下的食盐产销体系。以往对于清代食盐产销体系性质有不同认识,部分研究认为这一体系违背了市场机制,对食盐贸易产生消极作用,妨碍盐业经济的正常发展。也有研究认为清代盐业市场运作介于“强制市场”与“自由市场”之间。
近年来的研究则表明,明清时期盐政运作具有一定市场导向,部分食盐销区安排呈现出按照道路远近、盐价高低等一系列市场要素来处理的趋势,盐政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方式影响着盐业布局的重构。
可见,划界行盐制度与食盐产销布局是认识传统盐政运作中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前述研究大多集中于有代表性的两淮、广东等盐区,对云南食盐产销布局缺乏系统性梳理。云南是清代十一大产盐区之一,亦实施划界行盐,但其特殊的盐政制度与食盐产销布局变迁过程又与东部海盐、北部池盐区存在明显的差别。云南盐井分布相对集中,与海盐、池盐相对稳定的产销布局不同,云南食盐产销布局的形成与演变十分复杂。以往对于滇盐产销布局的研究多引用历史文献记载的“定制”,即某一时段食盐产销的静态分布,缺乏历时性考察,难以呈现不同时期定制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动态演变。同时,以往研究重视产销布局中“国家”的作用,对于市场因素缺乏深入探讨。
云南盐矿资源分布于滇中、滇西、滇南三大区域,受市场需求、开发历史等因素影响,不同时期的食盐产地呈现出不同的空间分布。由汉至元,云南食盐产区主要集中于滇中、滇西地区,且长期保持稳定。明代云南先后设五井、安宁井、黑井、白井盐课提举司及诸盐课司对盐井进行管理,全省大致有黑、白、琅、安宁、阿陋猴、只旧草溪、安宁、云龙、弥沙、兰州井等井,亦分布于滇中、滇西。
除纳入家盐法体系的“官井”之外,边疆地区存在不少“土井”。如镇沅“其井有六,皆在波弄山之上下,土人掘地为坑,深三尺许,以薪纳其中焚之,俟成炭,取井中之卤浇于上,次日,视炭与灰则皆为盐矣”。
威远“其莫蒙寨有河水,汲而浇于炭火上炼之,则成细盐”。景东井亦有盐产:“景东有盐井三处,皆军人私煎贩卖。”土井由当地民众自产自销,并未纳入国家盐法体系。在盐井性质存在官土有别的情况下,明代云南食盐的销售市场也存在官、土之别。
官井实行划界行盐制度,康熙《黑盐井志》载:“夫行盐之地,其初出,计盐之多寡,量户口之繁简,较道里之远近,不知经几筹画,而疆界始定。故行之二百五十余年,莫敢逾越。”政府根据生产、人口、运输等因素的差异,构建出界限有别的销售布局,明末各官井销售布局已形成“定制”。整体而言,官井的销区主要位于滇中、滇东、滇西,黑井销往滇东的曲靖府、云南府、寻甸府、澂江府、广西府等地;白井销往滇中的大理府东部、姚安府、楚雄府、蒙化府、北胜州等地;云龙井销往大理府西部以及永昌府;琅井主要销往临安府;阿陋井销往蒙自县;弥沙井销于其所在之鹤庆府;只旧草溪井销于武定府。
滇南的威远、镇沅、元江、顺宁等地的土井自煎自销,形成自发运作的食盐市场。清初云南食盐产销布局在继承明代的基础上有所变迁。在原有黑、白、琅、云龙、安宁、阿陋、弥沙井的基础上,康熙元年(1662年)吴三桂将景东土井纳入国家管控。只旧草溪井则于康熙十年封闭。镇沅、威远的“土井”则仍沿其旧,“系夷民自煎自卖,商贩自运自销,官不过问”。
此时旧有官井的销售布局也有一定调整,黑井为疏通销路和增加盐课,在只旧草溪井封闭后将武定府纳入其销区;广西府十八寨原为阿陋猴井销地,但因“路途遥远,商贩裹足”,官府将十八寨与黑井的易门、三泊两处销地互易,以从民便。
白井销售区域亦有变化,定远县本销黑井盐,国家为避免近井私盐夹带之弊而将其改销白井盐。景东井归公后,景东府不再销售白井盐而改销当地景东盐。新兴州则因“离井遥远,不便商运”易白为琅。滇西小井销区剑川州也有多次调整:“剑川原食丽江五井土盐,后因五井无课而弥沙井系本州所辖之地,改食弥沙井盐。至吴逆时压销顺荡井盐。”
整体而言,康熙时期云南整体的食盐销售市场无太大变化,但部分销区的调整体现出按照运输距离安排的“市场导向”。此时云南还存在部分名义上为划界行盐销区,而实际并不销售官盐的地区。如顺宁府“取给白井额盐,惟自郡至井,往还四十余站,脚价之重已倍于盐,山箐穷黎,苦多茹淡。康熙二十二年……始准就近买抱母井之黑盐。每年额定帮课,食盐一十五万斤,应征解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人民为便”。
广南府“原系改土归流,康熙二十三年以前隶辖土司,(黑)井盐行销不到,夷民买食交盐(越**盐),每岁认纳盐规银一千两”。这些地区距滇盐产地较远,运输成本过高,盐价昂贵,居民食盐不便,国家利用土盐与交盐的旧有市场,从中获取一定利益,同时保障民食。
雍正时期的盐政变革与产销布局调整
康熙末年,云南盐政出现加煎、克扣、压销等问题,盐课大量拖欠。康熙六十年(1721年)云南欠缴盐课达二十万两,“行销盐斤之各府州县积习相沿,疲玩成性,皆以欠课为常事”。盐政“百弊从生,总属先私后公,有利则众人瓜分,亏缺反算作正项,奏销既多捏造,库内实在虚悬,种种积弊,难以枚举”,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为解决盐政积弊,杨名时、李卫、高其倬等人相继进行整顿。在处理盐政积弊进程中,政府发现食盐产销布局的结构性矛盾是导致官盐滞销的重要原因:
“总因全省之地,迤东迤西各分其半,而盐井九处,皆产迤西。虽安(宁)井一处,离省七十里,然每年出盐仅三十余万斤,卤淡薪贵,价亦不贱。其余各井,去省三五七百里至千里不等,又无水路可通,其盐俱在迤西行销。独黑井一处,系驮运至省,秤收贮仓,发给小贩搬往迤东二十余州县发卖,已属不敷民食。又兼和曲、禄劝、禄丰、元谋、富民、罗次近井六州县分去黑井之盐四十七万八千八十斤。更有开化、蒙自二处行销阿陋小井之盐,不敷民食,亦将黑盐拨补,盐愈不足。且平成日久,生齿日繁,民多盐少,此迤东之所以价贵而有私食川盐之弊也。至于白井之盐,行于迤西,地方甚少,余盐颇多……盐多地少,此迤西之所以堆积误课也。”
云南盐矿资源分布不均,产地与市场分布存在较大的错位。迤东云南、曲靖、澂江等地人口众多,市场广阔,但缺乏盐井,距产地较远,官盐难以足额供应,导致售价上涨及川盐入侵;迤西姚州、楚雄、大理等地盐井众多,但市场有限,导致销售困难。此外,因官府对滇南土井不加管控,低价土盐侵入官盐市场:“镇沅土府、威远土州按版抱母等井所产,每年出盐约有三四百万斤……省南各府州县相去数百里者,俱往私买,所以官盐壅滞。”
琅井“行销地方,又被外境土盐壅塞贱售,致正盐难销,商灶并累”。同时,各官井销售区在具体安排上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如“邓川向系云龙井分销之地,而离井太远,复山高路僻,运脚多而盐价贵……昆阳州三泊境一隅,向系专设县治,裁归附州,离安宁井仅十余里,反令额销阿陋井盐斤,脚价过安宁井数倍,是以食私误课”。再白井销区云南县旧有官兵驻扎,但是后来驻军“移永北而盐额未减……现在堆积额盐三十余万斤”。
质言之,由于政区调整、人口迁移等原因,明代以来国家构建的食盐产销布局存在销售不畅、盐价高昂等诸多问题。雍正元年(1723年),国家首先整顿产地,将地方官私开盐井以及滇南土井归公,加强管理,消除土盐、私盐对于官盐销区的影响。
高其倬奏称:“内地更有丽江土府盐井一处,所出数十万斤,该土官得价,典与武举劣衿煎卖。今丽江业已改土归流,应照景东之例,将此丽江土井发价赎出,交与新调知府杨馝,督令经历司姜际昌煎盐,在本处行销。其按版、抱母等井,应拣选州县佐贰、千把总各一员管煎办课……。”其后于“普洱一带深箐之中打破土贼故巢,于相近之地寻出私盐井二三处”,皆归公管理。为抵补亏欠盐课,官府又复开只旧草溪井。
上述调整使云南盐井基本都纳入到国家盐法体系下,消除了明代以来滇盐产区布局中的“官土”之别,官盐产地由滇中、滇西向滇南扩展。清代云南盐产布局也在此时奠定,形成滇中、滇西、滇南三大产区,此后虽有子井开闭,但对于云南食盐生产布局并无实质性影响。其次,国家对于食盐销售布局进行整顿。官府先在顺宁、普洱、元江等旧有土井销区推行划界行盐,实现市场整合。
同时又对旧有官盐销区进行调整:“如和曲等六州县,原销黑盐者,令其改食白盐,将此六处黑盐抵出运省,接济迤东……其余再令白井附近之姚州、大姚、广通、定远、云南五处,原食白井额盐者改食白井沙卤……将此五处额盐替出,添发于民多盐少之楚雄府、蒙化府、赵州、太和县四处。所余盐斤,改拨邓川州……替出云龙井之额盐,则原销云井今不敷用之腾越州、保山县可以拨补添销。
再查昆阳州三泊境一隅……应令就近改食安盐,将其阿陋旧额拨往原销阿陋之开化府行销,犹有不敷民食之处,再将前经题明弥补署提举柯鉅亏堕之只旧草溪井煎盐,添补于开化、蒙自二处行销。”雍正三年(1725年),开化额盐仍然不敷,政府又将易门县改食白井盐,将其原销的阿陋井盐拨归开化府添销。琅、安二井不敷销售,政府亦收缩两井销区,令两井销区石屏州就近领销按版、抱母井盐,将石屏旧有额盐移至其原销区宁州、通海河西、新兴等地销售。
国家通过取盈补拙和“舍远求近”的策略,将部分地区改销生产过剩盐井之食盐,替换出这些销区旧有额盐,调拨至食盐不敷的地区弥补不足。其实质是通过缩小生产不足盐井的销区和扩大生产过剩盐井的销区,化解生产布局和销售布局的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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