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人之名哪个是贺子秋,《以家人之名》中,李海潮为何不以家人的名义正式收养贺子秋?
《以家人之名》中,李海潮为何不以家人的名义正式收养贺子秋?
这个春节寒假,陪孩子二刷了《以家人之名》,亲情亲子剧,一个大男人几乎是独力养大3个孩子,非常感人。不过看完有个疑问:李海潮为何不正式收养贺子秋呢?从几个方面看,李家都符合这个收养条件:首先是送养——这是收养的前提:因为贺子秋的生父母都还健在。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送养分共同送养与单方送养:贺梅在生下贺子秋之前,就和赵华光离婚了,这个孩子跟他关系不大,可以说形成了单方送养的局面——彼时,贺梅在热心人钱阿姨的牵线下,认识了李海潮,但当时二人不够投合,一个喜欢读文学经典,还是个充满幻想的文青;一个只懂做饭开面馆,是个老实巴交但难得充满爱心的生意人。加上李海潮的女儿李尖尖对后妈非常抗拒,最后贺梅选择了借钱后不辞而别,把贺子秋留在了乡下老家。
后来李海潮放心不下,带着李尖尖和凌霄两个孩子去看贺子秋,发现孩子处境不佳,外婆和二姨都无力抚养,于是干脆收养了贺子秋。外婆和二姨自然求之不得:这样贺子秋至少有学可以上,等于贺梅及家人事实上是单方送养,将孩子给了李海潮家。十年后,问题来了:生父赵华光找上门来了,因为二婚无子,就想认回这个儿子,他的理由貌似很充分:你跟李海潮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呢!言下之意,你们根本不是一家人,或者是人家根本不把你当一家人看!李海潮对贺子秋父子情深,十年来,李海潮对贺子秋可谓一直视如己出,那为何子秋没在户口本上呢?因为故事发生在1999年,查现行2021年1月开始时实施的《民法典》,我们是找不到答案的:
只有回到2021年之前执行的《》收养法》,我们才能找到正确答案:如果李海潮作为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1、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的人。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一方无生育能力,或无子女。但有些夫妇虽有生育能力,由于某种原因不愿生育而想收养子女的,也应准其收养;但其收养后不能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有足够而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引导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收养人没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影响收养人的身体健康,能行使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权。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双方均应年满30周岁。——显然,第一条李海潮不满足,因为家里已经有李尖尖了;只有第五种情况,贺子秋当时才能被李海潮合法收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但很可惜:子秋第一不算孤儿或残疾儿童;更不算查找不到的生父母的儿童,故彼时还是2009年,他们无法突破法律上的收养规定。
好在面对赵华光的威胁,这个很好解决:子秋没几个月就年满18周岁了。到了18周岁,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他有权自己做出选择:到底跟谁继续生活?生父,还是事实上的养父?不过后来,赵华光还是从经济角度突破了贺子秋的心理防线:毕竟要让李海潮继续供他上大学,这些费用是很高的;而这个无良生父的钱真是不用白不用哈:后来李尖尖大发脾气,也是因为这个:毕竟她家户口本上都没有贺子秋凌霄的名字,李尖尖认为,在法律上他们其实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其实不然。即使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李海潮对贺子秋依然有着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周边邻居都是证人。那将来,贺子秋依然对李海潮负有一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子秋是个有良心的好孩子,回国后他不止一次地向养父李海潮表示:要守着他们,给他们养老。
好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彻底解决了李海潮贺子秋当年的烦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甚至,此前《民法通则》规定的,被收养人还需未满14周岁的规定——当然子秋彼时才未满8岁,没有问题的——现行民法典都直接更改了,只增加了一条: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乖巧的子秋都第一时间叫李海潮“爸爸”了,所以这个环节肯定也不是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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