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演出票(订演出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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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近期线下演唱会回归,“一票难求”“刚刚售票就抢空”的情况十分常见,而在抢票、买票的过程中,消费者们求票心切的心理,往往容易被骗子利用。演唱会购票过程中,有哪些骗局需要警惕?有哪些行为看似合理其实已触犯法律?我们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天津四方君汇律师所马雨辰律师回答了央视网《新闻+》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新闻+》记者:在演唱会购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骗局?

马雨辰:第一种情况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子在微博、各类网站上发布售票信息和联络方式,并自称是内部人员,如需购票需先支付定金。等支付定金后,骗子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付款,等消费者反应过来要求退款时,发现已被拉黑。

第二种情况是通过二手平台假意转卖。骗子会在二手平台上发布售卖信息,谎称手头有票但因故不能前往,故而低价出售。消费者准备购买时,骗子要求先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交易,并在付款后迅速失联。

第三种情况是用社交软件“守株待兔”。骗子事先潜伏在社交软件群里,发布转让门票信息或在消费者求购门票时主动添加好友。之后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再邮寄门票,并发送虚假网络链接让消费者转账,钱款到手后立即将其拉黑。有的骗子还会要求消费者先付定金后发货,声称收到门票后再付尾款。整个交易流程似乎毫无问题,但消费者收到的门票极有可能是骗子伪造的高仿门票。

第四种情况是现场兜售假门票。在演唱会现场周边,会有骗子兜售“黄牛票”。利用消费者求票心切的心理,骗取钱财。这些票不仅价格高,而且大多都是假票。

最后一种情况是使用虚假志愿者招募的方式。骗子虚构自己是演唱会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招募志愿者,甚至许诺让“志愿者们”不光可以免费进入演唱会现场,还可以与相关偶像合影、握手等,于是以各种理由向“志愿者们”收取一定的押金,待演唱会入场时,骗子已无迹可寻。

《新闻+》记者:许多骗子利用门票不退不换的借口布下骗局,为什么部分官方演唱会门票有不退不换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吗?

马雨辰:演唱会门票本身具有时效性,如果产生大量退换票对于主办方的售票工作确实会有一定影响。但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规定门票“一旦售出不退不换”,却是违反了《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有明显不合理的免除、减轻演唱会主办方的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

《新闻+》记者:黄牛倒卖门票的行为是否违法?

马雨辰: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门票本身具有经济价值,非法倒买票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黄牛倒卖票轻则会被行政处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重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再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记者:票务公司和黄牛“合作”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马雨辰:票务公司与黄牛“合作”进行内部票的倒买倒卖,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倒票行为形成了一条“产业链”,黄牛在其中是违法行为的执行者,票务公司是违法行为的幕后黑手。这种“合作”不仅会面临巨额行政罚款,还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毕竟当票务公司和黄牛开始联手,真正的受害人是消费者。长此以往,更会严重损害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对整个市场失去信任。

《新闻+》记者:抢到票不去再高价转卖违法吗?

马雨辰:恶意买票不去再高价转卖是违法的。这样的购票群体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并不是以观看演唱会为目的,而高价转卖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购票行为。所以这类行为尽管不像部分黄牛以倒票为职业,但其本质上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倒票行为。

《新闻+》记者:高价代拍属于违法行为吗?

马雨辰:高价代拍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本质上是收取一定佣金为消费者抢票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秩序和公平原则,尤其部分高价代拍的“抢手”运用第三方软件进行快速抢票,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们的权益。

《新闻+》记者:消费者如何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马雨辰:首先,在购买各类演出门票时,要认准相关官方售票平台,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门票。对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要进行核实。第二,不要相信黄牛票低价转卖,更不要向陌生的个人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第三,采用网络交易时应尽量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最后,如果是在线上购买门票被骗,记得及时保留聊天记录及交易证据,并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处理不成再报警解决;如果是线下当面交易被骗,要回忆骗子的相貌特征及口音特点,向公安部门如实反馈。

此外,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若要根据骗取金额的多少来定义处罚的轻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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