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海关(珠海拱北海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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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8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广东省广州市监委对拱北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熊振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熊振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说情打招呼;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海关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熊振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熊振国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熊振国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林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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