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特区(万山特区撤销)

说起我国行政区划名称,相信很多人都会自然而然想到“市”,不为别的,只因为“市”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应用比较广泛,而且比较复杂,既有与省同一个级别的直辖市,也有地级市,还有与县同级的县级市。其实在我国,还有一个行政区名称和“市”比较类似,它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区”。

“区”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现行体制中有八类存在,下面让我们一一来认识一下。

一、与省平级的“自治区”

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为省级行政区。

自治区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内部事务方面,会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二、最特别的“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的行政区域。

具体而言,特别行政区的“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制度特殊:特别行政区采取“一国两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2、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

3、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4、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货币

5、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曾经大量存在,现在逐渐消失的“地区”

地区的行政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49年,我国地区的数目为170个,远远多于地级市的数量,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后,地区逐渐被撤并,截止目前,我国仅剩7个地区建制,分别是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西藏自治区的阿里地区,新疆自治区的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四、全国仅存的“特区”

特区属县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相同,,现仅有一个,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六枝特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对偏远地区的开发,曾设立过一批“政企合一”的称作“特区”的区划建制。主要类型包括原始森林型,如伊春特区;亘古荒原型,如安达特区;荒山野岭型,如攀枝花特区;矿山开发型,如平顶山特区、六枝特区、盘县特区等。

建国以来,先后成立过18个“特区”,后来陆续调整、撤并,其中最近的一次是2011年10月22日撤销的万山特区,截止目前,特区只剩下六盘水的六枝特区。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五、全国唯一的“林区”

林区属县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相同。我国唯一一个林区是由湖北省直辖的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设立于1970年,直属湖北省管辖,是中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区划。总面积3253平方公里。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六、应用广泛的“市辖区”

市辖区,是地级市或直辖市下辖县级行政区划。,与其他县级行政区相比,显著的特点就是市辖区是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比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截至目前,除港澳台外,我国共有973个市辖区。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湘潭市政区图

七、是行政区而非采矿区的“矿区”

提起矿区很多人会联想到“采矿区”,这也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应了“矿区”作为我国县级行政区的历史由来。

矿区属于资源型城区,境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因资源开采和管理需要而设立。一般距离主城区都比较远。随着城市转型,经济发展,曾经的很多矿区都被撤销或更名了,现在全国共有5个“矿区”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和内蒙古。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八、最特殊的“地辖区”

地辖区即地区下辖的“区”,目前我国共有四个,均隶属于大兴安岭地区,分别是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和呼中区。

之所以说这四个区特殊,是因为上述四区作为县级行政区,隶属于地区管理,且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它们并不是行政区,然而从机构配置上来看,它们却又是实实在在的行政区。

我国行政区划中的“区”,共九种,比“市”还复杂

上述四区拥有行政区才有的四套班子设置,行政机构也不是功能区或管理区的管委会,而是人民政府,领导也不是管委会主任,而是区长。所以说它们是真正的行政区。

九、级别最低的“县辖区”

县辖区行政地位与街道、镇、乡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县、自治县管辖,其管理机构为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县辖区承担着县、乡之间的许多行政任务。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撤区并乡建镇工作的推行,大部分县辖区逐渐被撤销。目前, 我国只剩下两个县辖区,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逐鹿县的南山区和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的奎依巴格区。

以上就是关于“区”的相关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讨论的“区”只限于行政区范畴,不包括开发区、保税区、自贸区等功能区。对于我国“区”的设置您还有哪些不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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