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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年,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对黄信铭操纵珠江啤酒股价案有关人员的判决结果。根据判决书显示,黄信铭多次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合作股票减持交易,并利用倒手交易推动成交量暴涨致使股价走高,并从中获利。涉案人员除黄信铭及其妻子陈囡囡之外,均已接受审判。黄信铭之子因帮助其操作账户,获刑15个月。
回顾2016年,监管部门对于多起操纵股价的行为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其中包括操纵了首旅酒店(17.100, 0.19, 1.12%)、劲嘉股份(9.630, -0.10, -1.03%)、珠江啤酒的黄信铭等人,证监会对此开出了6.5亿元的巨额罚单。随后公安机关也对黄信铭等人立案调查,此前有报道称主要涉案人员黄信铭和其老婆陈囡囡二人逃往新加坡,未能被缉拿归案。此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其余相关涉案人员在2017年12月底进行了判决。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谢光华、朱辉、刘子轩、孔岩四名涉及操纵珠江啤酒股票价格案相关人员的判决结果,判决书中也进一步公布了黄信铭操纵股价的相关细节。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信铭等人操纵首旅酒店盈利1288.26万元,操纵劲嘉股份盈利2.06亿元,操纵珠江啤酒盈利1.05亿元。
证监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3.25亿元,并处罚金3.25亿元;对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起,黄信铭购买电脑设备并在深证市南山区租用了办公场地,组织谢冠华、朱辉、黄正中、刘子轩、孔岩、陈囡囡非法操纵股票。
其中黄信铭负责与外界联络、最终决策并下达操作指令;谢冠华是黄信铭的主要助手,参与组织策划,同时负责管理操盘团队;陈囡囡是黄信铭的妻子,主要负责管理所控股票及银行账户组的账户和密码,资金的统计和划转;朱辉负责股票盘面的分析,提供操盘技术支持,同时负责广州安信证券大户室的具体下单操盘;黄信铭与前妻的儿子黄正中负责在深圳南山区的工作地点下单操盘;刘子轩负责协助黄正中在深圳操盘;孔岩负责协助朱辉在广州操盘。
谢华冠称,自己受雇于黄信铭担任凯泰铭公司的股东、总经理,但公司实际出资为黄信铭,自己只是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黄信铭给自己的分红不定,从2014年开始每月大约5万元。
对于黄信铭的操作手法,谢华冠表示并不完全清楚,大概了解是通过增加交易量让股票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区间,让散户以为股票价格会上涨。从而跟进买入,吸收资金后,他们再将股票卖出,赚取利润。谢华冠称,黄信铭前后操作过珠江啤酒、劲嘉股份、首旅股份、东方宾馆这些股票。
操纵劲嘉股份,起因于黄信铭和劲嘉股份的二股东东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式实际控制人庄德智合作减持事宜,约定由黄信铭接盘东太和大宗减持的1.6亿股。庄德智表示,双方曾约定按每股10元钱的价格减持,超过10元的部分双方各按50%分成。
在操作劲嘉股份股票期间,庄德智还借给黄信铭2.5亿元,黄信铭也同样出资2.5亿元在香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这些资金被用来在二级市场上拉抬劲嘉股份的股价。
参与该案件的黄正中是黄信铭与前妻的儿子,黄正中称父亲叫自己到深圳帮他做事,将股票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告诉自己,然后自己按照父亲的指令买卖股票,父亲承诺每月给自己5万元工资。
朱辉团队中负责盯盘面,广州安信证券的大户室是其常住地,朱辉除了按照黄信铭的要求操作股票外,每周会向黄信铭做关于大盘走势、宏观方面的工作总结,平均每月领2万元的工资。
朱辉提到,2013年9月左右,黄信铭和珠江啤酒第三大股东冯耀良谈合作减持事宜。黄信铭告诉朱辉,和冯耀良约定减持超过10元/股就能给大家分红,黄信铭则表示要把股票做到20元/股。
2014年1月,黄信铭与广州华华仕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约定全部接盘华仕的3300万股股股票。随后黄信铭开始集中资金操作珠江啤酒。
至2014年5月底,珠江啤酒一季报披露,朱辉个人账户持股890万股,名列十大股东,而黄信铭控制的其他几个账户也出现在了十大股东的名单里。
在操作较为频繁的时候,黄信铭还会让在公司干杂事的刘子轩和孔岩帮助自己下单。两人分别在黄信铭处领取1万元左右的月薪。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冠华在操纵股价案件中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应参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朱辉、黄正中、刘子轩、孔岩主要负责接受指令、实施作案,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朱辉犯罪后主动投案,可从轻处罚,但其曾因故意犯罪获刑之后假释,帮助黄信铭操作股票时尚属假释考验期满五年后,系累犯,依法从重。
谢冠华在本案五名被告中最后归案,法院认为其原本有大量机会自动投案,其称有以电话方式向侦查机关表达配合调查意愿,但一直无实际的行为直至被抓获,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合各项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谢冠华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朱辉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黄正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刘子轩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孔岩犯操纵证券市场最,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1.2亿元上缴国库。
根据五人的羁押时间,现均已刑满。
(责任编辑:赵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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