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莹内衣怎么样,外引内育什么意思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我区从**引进人才、在本土培育人才两方面迈入一个新阶段!
不难看出,这两项新政策重点突出了“外引”和“内育”人才工作链条的两端,协同发力、相互配合。那么,这两项新政策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推出了哪些改革创新之举?
优化环境——
开辟引进**人才新途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既体现了我区对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又填补了我区面向**引才专项政策制度的空白,有利于规范工作运行,形成面向**引才引智的工作合力。
对于**人才的定义,该《办法》有所明确——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其中,最大亮点是将持**永久居留权和**留学回国人员都纳入了**人才的范畴,并在扩大范畴和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将政策待遇分为对全体**人才的普惠措施和对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两个层次。
这充分体现了作为后发展地区的广西更需要“广纳天下英才”的积极姿态,在西南、中南地区具有较明显的比较优势,与发达地区形成错峰竞争。与此同时,这还填补了我区近年来对留学回国和持**永居权人才的政策空白。
其次,该《办法》解决了签证居留手续、子女入学、因公出国(境)、工龄计算、配偶安置等一批**人才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办法》中相应的具体条款,一是减少了**人才在签证居留办理过程中往返奔波的问题;二是实现了**引进人才随行子女可按当地居民待遇在所属学区内中小学就读;三是明确了持**永居权的引进人才因私和因公返回永居国的办理程序;四是明确**引进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五是明确经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单位所在地医疗服务优诊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也明确了**人才管理的牵头、监督和实施部门,从工作机制层面确保政策“令出能行”。
根据调研,目前我区诸多人才引进政策计划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层面就出现了很多实际问题。因此,该《办法》明确提出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各类引才计划的实施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引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立足实际——
打造培育本土青年新格局
青年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也是提升我区未来人才竞争力的关键。
根据《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我区将重点遴选一批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到中央企业、发达地区重点园区和强优企业挂职学习,持续给予科研和人才项目支持,进行定向跟踪的个性化培养。
为此,自治区科技计划将设立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来桂工作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申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自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同时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来桂工作满3年后,青年人才可以申请定向送培。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表现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申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北部湾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在我区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表现突出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则可通过申报“北部湾经济区公共管理与企业高端人才培养计划”,选送到中央企业、发达地区重点园区和强优企业挂职学习。
对于重点对象,我区将按照梯次进行培养。如在八桂学者项目中设立八桂青年学者岗位,在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中设立特聘青年专家岗位,并与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相衔接,形成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梯次培养体系。
如何对表现突出的青年人才进行表彰激励?根据这个《方案》,我区将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批,推荐和评审工作按《广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进行。同时,在桂自主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还可以申请入驻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和我区各级各地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在我区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医学专业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均有机会成为重点培养对象。(记者 罗 琦 梁 莹 实习生 麦菊芬 原文编辑: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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