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制作电野兔机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从源头遏制 向非法狩猎宣战
——浦城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
□李芳 邱珊珊 何章园
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全链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对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及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4件8人,提起公诉16件25人,涉及白鹇、穿山甲、鬣羚等多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290多只。
加大打击力度 严惩捕杀犯罪
2019年1月,李某、杨某出于猎奇心理,持改装的射钉枪在山场猎杀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均被判刑。其中,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1月,浦城县检察院对3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提起公诉,2月26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3名被告人多次使用捕兽夹、“电野猪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在农田上分别捕获2只野兔、3只山鼠、2只小野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4个月不等刑罚。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案中猎捕的动物体积小且数量少,但捕猎者均获刑罚,浦城县检察院在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上加大了打击力度。
深挖下游犯罪 铲除利益黑链
一个上午就捕杀鹭鸟218只,被猎杀的鹭鸟数量如此大,是浦城县近年来罕见的,也是浦城县检察院迄今办理的最大一起猎杀野生动物案。经过审判,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刑罚。
案件至此并未结束。在这场猎杀中有存在着怎样的利益链条?随着检察机关引导案件侦破深挖下游犯罪,一起南平迄今最大的猎捕鹭鸟的案件浮出水面。2019年,浦城县检察院以该案为突破口,顺延打击涉嫌收购鹭鸟的18家餐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了16件16人,涉案金额11.8万元。
与此同时,该院更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将生态、民行部门职能合并,完善生态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针对上述餐馆非法经营、销售野味给顾客食用,涉嫌损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向上级院上报公益诉讼线索16条,目前南平市检察院已启动对涉案餐馆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公益诉讼亮剑 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12月,张某、陈某涉嫌非法捕猎野生棘胸蛙47只,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20年3月,浦城县检察院对张某、陈某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一案立案审查,启动诉前程序,发出诉前公告,并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立案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体现了加重处罚的司法导向。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更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力求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而公益诉讼将作为一种新的力量亮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
部门联动合力 延伸保护实效
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开展野生动物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针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辖区内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巡护监测不严等监管漏洞问题,向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责任部门规范执法,完善监管保护机制,并促成森林公安与餐饮从业者签订《野生动物保护承诺书》。
同时,该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与县法院、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增强了打击的合力,延伸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下一步,该院将细化职责分工,逐步建立起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政策研究等部门联动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监督长效工作机制。还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综合施策。
来源:南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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