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都置业口碑怎么样,商品房噪音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董亚伟
世界环境日将至,6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情况通报,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679件,审结8491件。
小区地下室供暖设备二次加压噪音大,业主无奈提起诉讼
2009年1月10日,郑某勋购买了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某小区6号楼一楼商品房一套,该小区所有供水供暖设备都安装在该楼负一层。
2009年11月30日,洛阳中原康城集团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郑某勋居住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启动供暖设备,位于地下室的供暖设备二次加压电机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墙体传导到郑某勋家中。后经专业机构检测,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标准。
郑某勋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置业公司赔偿业主精神抚慰金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郑某勋的部分诉讼请求。
郑某勋提起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康都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相关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郑某勋的房屋噪声低于30分贝;赔偿郑某勋精神抚慰金6万元;支付郑某勋噪音检测费700元。康桥物业公司对上述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意义:为审理噪声污染类案件提供了范例
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常见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该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本案中,郑某勋及其家人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环境中,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为证明其受到噪声污染,郑某勋先后申请洛阳市环境监测站、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噪声监测,证明了被告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置业公司消除危险,赔偿精神抚慰金和检测费用,并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郑某勋及家人宁静生活的权利,为审理噪声污染类案件提供了范例。
(编辑 吕瑞天)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等内容,请联系我们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