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森磊源怎么样,中国瑞林公司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黄祐芊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黄祐芊
编辑 | 孙一鸣
2月10日,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更新了招股书。该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装备集成等在内的工程技术服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目前IPO审核状态为已反馈。
在反馈意见文件中,证监会针对中国瑞林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交易、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毛利率、诉讼纠纷、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53项大问题。
本次IPO,中国瑞林计划募资5.08亿元,用于创新发展中心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忠杰、苗健。
核心业务盈利承压
据招股书,中国瑞林的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先后隶属于原国家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过去数十年,该公司主要承担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任务。经过60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有色金属领域的专业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2019—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中国瑞林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96亿元、16.64亿元、20.05亿元、1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9亿元、1.47亿元、1.57亿元、0.36亿元。
按收入构成看,报告期内,中国瑞林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53%、36.15%、51.35%、64.92%,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
虽然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该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对中国瑞林的毛利贡献程度不高。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中国瑞林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8%、8.18%、7.45%、5.42%,毛利率较低且呈逐年下滑态势。
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业务作为中国瑞林的核心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承压。
同期,中国瑞林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毛利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10.08%、11.8%、18.54%、21.76%,毛利占比仅为一到两成,处于较低水平。
另外,报告期各期,中国瑞林另一主营业务——工程设计咨询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1.04%、38.16%、37.24%、38.51%,整体亦呈下滑态势。
中国瑞林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笔订单规模较大,相关营业收入变动受订单获取周期、订单执行周期的影响较大。公司存在因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关订单获取和执行情况发生波动而导致经营业绩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此外,中国瑞林还指出,毛利率较低的工程总承包收入规模和占比进一步提高,以及工程设计咨询业务毛利率水平降低,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身背10起案件,曾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死亡
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国瑞林不存在单一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前三大股东中色股份、江铜集团、中钢股份分别持有中国瑞林23%、18%、10%的股权。因此,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瑞林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渐趋复杂,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或将给中国瑞林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带来较大的风险与难度。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国瑞林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合计有10起,其中,有6起作为被告方,案由包括合同义务分歧、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未如期支付费用等。
其中,在合同款项支付纠纷方面,2015年,中国瑞林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建”)签订施工合同,江河创建按照合同履行了施工义务,但因中国瑞林对江河创建履行的施工合同义务存在争议,因此中国瑞林未支付其部分工程款。
报告期内,江河创建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瑞林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合计为812.5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瑞林与江河创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中国瑞林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江河创建支付647.75万元。截至2022年6月20日,中国瑞林对调解书项下的全部款项尚未履行完毕。
另外,中国瑞林关于合同款项支付问题的诉讼还有3起,原告方分别为进贤县昌盛钻井服务队、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241.93万元、1.61亿元、72.58万元。目前,上述三起诉讼均处于一审审理中。
在工程质量问题方面,2016年5月,中国瑞林子公司瑞林工程与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康交通”)签订施工协议,瑞林工程作为施工图审查方为南康区公交站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上述工程多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南康交通先后聘请外部机构对工程进行鉴定及检测,结果显示,瑞林工程、吉安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应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2022年7月12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向瑞林工程送达关于南康交通起诉案件开庭的传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目前该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在重大仲裁方面,2016年7月,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国瑞林子公司瑞林工程签订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合同。瑞林工程提供审查服务后,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支付了报酬15.47万元,但后续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瑞林工程在受托审查设计施工图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2022年8月,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瑞林工程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目前该案尚在仲裁审理中。
除身背多起案件外,报告期内,中国瑞林还曾涉及2起安全事故,上述事故合计造成3人死亡。
其中一起发生在2021年2月9日,贵溪市冷水坑矿田银珠山矿区铅锌银矿CEPC项目因冒顶事故致使2人死亡,中国瑞林是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鹰潭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中国瑞林未对施工方中鼎国际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督促,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对中国瑞林处以罚款40万元。
另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5日,事故发生地同为贵溪市冷水坑矿田银珠山矿区,起因是片帮事故,最终致使1人死亡。贵溪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中国瑞林作为总承包方,未对中鼎国际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督促,应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对中国瑞林处以罚款35万元。
中国瑞林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在上述事故中非负主要责任,未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且公司已建立晚上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不过,随着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规模日渐增长,在此类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中国瑞林仍可依法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若中国瑞林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对分包商监管不力,则仍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质量和经济纠纷,进而对项目工程质量、该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证监会
(全文26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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