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给租房户多久一,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建议房东卖房前至少1个月通知租户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建议房东卖房前至少1个月通知租户

房东要给租房户多久一,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建议房东卖房前至少1个月通知租户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租房,不少租客会对房子进行二次装修或者添置家具。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分组审议,有委员建议,对终止租赁后不易取回的添置物进行规定;此外,建议增加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个月或者2个月通知租户。

【建议1】租赁结束无法取回的家具等,可要求房东”折价”支付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50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李钺锋委员说,实践中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对租赁物进行了改善或者增加他物,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对增加部分的残值如何处理的问题较为普遍,特别是对于无法取回的增加之物如何处理,以及支付费用的标准不甚明确。比如住房租赁中,承租人添置的部分家具、装修等,租赁终止后不能或不易取回,在此情况下无偿留置于房屋不公平,因此建议在第1款中增加规定,”承租人可以取回其增加之物,无法取回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按照增加之物的折旧价值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议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个月或者2个月通知租户

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租户,尤其是商户,属于常年的老租户。在租房的过程中,培养了自己的客户、受众群等。一旦房东要卖房,可能会对租户造成很大影响。因此,草案517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鲜铁可委员表示,第517条中关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表述,建议改为”至少在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之前通知承租人”。这条第2款对承租人规定得比较明确,要求15日未明确表明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第1款对出租方只说了”合理期限”,不做具体规定的话对承租人不公平,而且也不好操作。既然是合理期限,那么有的人就可以钻空子,可能就是20天,只比15天多一点点,对承租人来讲不合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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