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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

乐东信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某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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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被告人陈某多次利用其担任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发放“安保工资”“中秋补贴”“备用金”等名义,擅自挪用公司经营收益9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陈某将80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活动,160余万元用于日常花销,至案发时获取的收益为12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合议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法官耐心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整个庭审依法规范,秩序井然。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转自法治时报

来源: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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