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新规 是全国范围的么(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2021)

二手房交易中,常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房子里有户口迁不走。买卖双方会专门就户口问题做出约定,比方说卖家一年后不迁出户口要给多少万的赔偿金,或者双方约定买家先少给一笔钱,等户口迁出了再给这一份钱。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一起户口保证金纠纷的案件。

卖房时户口未迁出,买家拒付15万元保证金,这事最后闹上了法庭

2019年,北京的戚女士卖房子时,遇到了麻烦事,她的房子里有一个人的户口,这个人是这间房原始业主的家人。这套房产几经交易,戚女士根本找不到原始业主的联系方式,所以这个户口也迁不出去。

卖房时户口未迁出,买家拒付15万元保证金,这事最后闹上了法庭

2019年10月,张先生以310万的价格买下了戚女士这套房子。关于房子里户口的问题,双方在合同上做出了专门约定。戚女士无法把房子里的户口迁出,所以至今,张先生也没有支付15万元的户口保障金。2021年6月1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其中写明,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可设立一个“公共户”,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可将该户口迁入“公共户”。规定出台后,戚女士找到了买房人张先生,想让张先生以现房主的身份向派出所申请迁出房子内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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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不配合迁出户口,戚女士没有任何办法。作为卖家,房屋过户后,戚女士和这套房子已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因为双方一直协商不成,戚女士把买房人张先生告上了海淀法院。在法庭上,被告张先生说,滞留户口本是戚女士买房时的遗留问题,应该由戚女士去解决,不能把这个问题推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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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买房时,除了约定户口迁出时,支付15万元户口保证金。双方还签订了另一份关于户口不能迁出的承诺书。戚女士说,合同的这个条款只是记录了房子中有户口,双方同意带户口交易这套房子。被告方张先生说,迁出涉案户口,对原告来说无非就是动动嘴,但对自己来说,一旦现在把户口迁出去了,这个户口的人要是找上门来,那可就麻烦不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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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女士说,自己曾向派出所咨询,派出所给出的答案,和张先生所说的截然相反。她们现在根本联系不到这个户口的所有人,让张先生提出申请迁出户口是唯一的办法。审查全部案情后,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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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会对这份户口迁出申请,做出怎样的回复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起案件呢?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本案。

记者:王英博 摄像:滕伟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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